高级文官制度(Senior ExecutiveService,简称SES)是继“功绩制”之后美国公共人事行政对政治行政关系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详细内容请看下文美国高级文官制度政治行政关系。
从历史的角度看,对政治行政关系的调整,从最初政治行政不分的政党分赃制,到提倡政治中立的功绩制,再到重建政治回应性的高级文官制度,贯穿于美国公共人事行政改革的整个过程。高级文官制度摒弃了政治中立,要求在提高公共行政效率的同时,建立一个更具回应性的政府。它取消了职位分类,确立了职务随人原则,设立了政治任命高级文官和常任高级文官两类职位,并允许高级文官在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自由流动。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 )和克拉夫丘克(Kravchuk)指出,高级文官制度背后隐含的逻辑是试图结合公共行政中的政治和管理这两种途径。
研究现状
美国高级文官是指政务官之下、普通文官之上的高级行政人员,在1978年之前主要由文官通用序列GS-16, GS-17和GS-18级以及执行级的第四、五级构成,在1978年公务员改革以后,指由上述两类转化而成的高级执行官(Senior ExecutiveService)。在高级文官中,存在两类主要的任命方式,一类主要根据政治意识形态的一致与否进行直接任命,另一类通过竞争性程序比如考试、差额选拔等获得任命,也就是本文所指的政治任命高级文官和常任高级文官。当前美国行政学界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角度。
从三权分立的宏观背景分析高级文官的政治行政关系产生的根源。政治任命文官与常任高级文官关系的研究,本质上是政治与行政关系问题在公共人事行政领域的反映,而政治与行政关系问题又根源于公共行政与美国三权分立宪政体制。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但在现实中,国会的立法权、法院的司法权以及总统的行政权共同作用于行政机关,导致了三种分立的权力在官僚机构中的不断碰撞和融合,造成了官僚机构成为继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后的“第四部门”,这对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理论产生冲击。因此,研究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高级文官关系,必须考察美国三权分立这一根本宪政体制。这方面的文献可以参见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的《公共行政理论与权力分立》、阿伯柏氏(Aberbach)的《分享不容易:当分立的机构发生碰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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