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传统哲学在汤一介先生眼里曾概括为以真(天与人)、善(知与行)、美(情与景)三个相关连的基本命题:“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景合一”,以及“普遍和谐观念”、“内在超越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理论体系。
事实上,这三个基本问题在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在精神里是有机统一的。这里的划分依然是以西方知、意、情为标准的,是为方便理解的。然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这三者的重要性是否是相等的?是否有某种精神在其间更能独特标明中国文化精神的特性?
在我看来,中国哲学的精神必须放在更大的“文化”概念范围内来把握,而一旦我们把中国哲学置于自己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视野中,即刻会发现和西方文化相比有许多的不同:西方重视宗教与科学,而中土文化则为艺术和道德精神所贯注(这一点唐君毅、吴森均有论述)。很显然,谈中国哲学,艺术非但少不了,甚而说是相比西方文化更能彰显民族精神的文化特质。所以,方东美以他诗哲相兼的气度成就了一个广大和谐的中国哲学体系(这在拙著《方东美与中西哲学》已有表述,此不赘述)。他说:“回顾中国哲学,在任何时代都要‘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以艺术的情操发展哲学智慧,成就哲学思想体系。”这就是说,中国哲学是一种艺术化的哲学。换言之,“情”在中国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特质。无怪乎辜鸿铭在他不朽大著《中国人的精神》里也将中国人的民族精神表达为“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一种情感的或人类之爱的生活。”
我一直认为,比较文化哲学自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发端,方东美先生扬其绪,并筑就了一个迄今尚无法超越的比较文化哲学的理论体系。然而,从梁先生的生命哲学到方先生的生命哲学一美学的异峰突起,难道其间没有起承转合的思想逻辑环节么?带着这样的疑问,我翻阅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哲学文献,发现有一个大哲学家完全被我们遗忘了,他就是李石岑。正是他,对梁先生的《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做了犀利的批评,并从生命艺术论的角度立论,建构了自己的比较文化哲学的模型,才使得后来方东美先生在他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不仅仅从人生哲学,而是从“形而上”为切人点来阐发中国生命哲学和美学。由是,我们必须清理这一思想的逻辑递进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顺理成章地解读后来方东美、宗白华等以生命为本体的艺术哲学诸思想家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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