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是当代人类社会的难题,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后遇到的十分重大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推动了我国理论界一大批学者研究这一问题,并取得丰富而深刻的理论成果,其综观起来,学术界研究的主要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平和效率的涵义;二是公平和效率之关系;三是公平与效率矛盾处理之方法。
一、关于公平和效率的涵义
对公平和效率涵义的阐释是正确理解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解决公平与效率矛盾的关键。
(一)关于公平的涵义
公平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一般包括政治公平、经济公平和伦理公平三层意思,是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环境公平的统一。学术界关于公平涵义的研究主要围绕公平的实质、公平是否等同于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公平是否等同于平等这三个问题展开。
就公平的实质而言,多数论者认为,公平是一个与一定生产关系相适应、由生产力水平和一定分配方式所决定的历史范畴,它只有在一定的历史视域中才能得到合理阐释,不存在普适性的公平观念,“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凌驾于一切社会制度之上的一般意义的公平,是不可能存在的。经济学力图描述这种‘公平’,结果只能是一种单向度的独自。……公平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最终只能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中才能得到解释”。有一些学者还认为,公平不仅是一个历史范畴,而且是一个伦理范畴,它关乎人们日常生活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是调整、约束人们各种社会关系,主要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公平并不是纯经济学概念,它从来都含有伦理学的意义。这是因为,按照不同的解释,公平或者是指收入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财产分配的公平,或者是指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机会的公平。”
公平是否等同于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呢?在一些论者看来,公平与财产、收入的平均分配意义相同,因为财产、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最集中的表现。而反对者却断言:“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并不意味着公平,或者说,不应当把财产或收入分配均等当做公平的同义词。……把收入分配的均等或财产分配的均等当做公平,实际上恰恰意味着对于以何种方式获取收入或获得财产的漠视,于是这种所谓的公平恰恰就是不公平。”所谓“公平”,应当理解为“机会均等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协调”。事实上,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是公平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的、根本的内容。坚持财产分配或收入分配均等只会导致平均主义,而平均主义是有悖公平的,它抹杀人们在贡献上的差异,阻碍人的积极性发挥,这种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
至于公平与平等是否等同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人们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之所以莫衷一是,主要是没有很好地区别公平与平等的概念所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并不复杂。使它变得复杂而引起如此长久争论且至今未决的原因,乃是由于人们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和‘平等与效率’的关系混同起来。”“就概念来说,公平从属于平等,是一种特殊的平等。”“平等是人们的与利益获得有关的相同性;公平则是人们的平等的利害相交换的行为:公平是利害相交换的平等。”就公平与平等的关系而言,公平一定是平等,但平等不一定是公平。有的学者则从伦理学角度阐释了平等的辩证涵义,认为从道德原则来看,平等既包含“相同性”,又包含“不同性”,是“相同性”与“不同性”的统一,如果“仅仅把平等局限在‘相同性’的概念上,混淆了作为一个概念的平等与作为一个道德原则的平等。作为公平内核的平等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系统的价值观,它包含了平等的方方面面,其中既包含平等的观念,也包含对它的对立面——不平等的批判,‘相同性’只是其中的一方面,‘不同性’与‘相同性’的统一才是完整的平等观”。因此,“从质上说,平等与公平是一致的,没有平等也就没有公平”。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最初将“平等”作为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来使用,基于维护和满足新型资产阶级经济利益的需要而使“平等”赋予了经济的意蕴。无疑,在公平与效率关系论争中引入“平等”概念,并与“公平”进行比较与对比,深化了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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