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主义和集体主义伦理思想之异同,从二者之间的概念及其历史思想渊源以及对“自我与社群”和“权利与美德”的理解等方面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以期不至于混淆二者。
社群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形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的两种主要思潮。社群主义并非一种系统的完备的政治学说,只能说是一种反自由主义的思潮。一些著名的社群主义者如麦金太尔,并不承认自己是社群主义者,当然,它也有着自己的中心论断:“就算不把对共同体的考虑置于自由与平等之前,也有必要给予同等程度的重视。”对共同体的重视,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使得这种思潮与集体主义有了很多相似之处。但作为西方后自由主义语境下的政治哲学,社群主义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社群”和“集体”的概念
“社群”(Community)通常译为共同体或社区,源自于西方政治思想史。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认为,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合群是人的自然本性,在人类结成的所有社群中,以政治社群为最高社群,因为它本质上追求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希腊城邦就是这种为实现某种善业而结成的政治社群,城邦公民的公共利益由此而得以显现。
人天生是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我们看到,所有城邦都是某种共同体,所有共同体都是为着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着他们所认为的善),很显然,由于所有的共同体旨在追求某种善,因而,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最有权威、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共同体,所追求的一定是至善。这种共同体就是所谓的城邦或政治共同体。”在西方思想的源头,可以说已经为社群伦理埋下了种子。
中世纪基督教对世俗世界的统治同样是追求整体和秩序的世界,“据旧约的思路,一个人应该为他从中获得根源的集体而生活”。然而这种自古希腊延传的以社群为中心的政治伦理随着自由主义籍启蒙运动成为西方新的传统之后,随着神圣秩序的崩溃也消之无形。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权利为中心,宣告政治伦理的基点是个人而非社群。
黑格尔从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走向了国家整体主义,在黑格尔那里,以国家为最终着力点的整体主义走到了极致。他认为,“普遍理性”虽然是从公意中而来,但是它必然是某种绝对的外在精神,这种绝对精神在黑格尔那里就异化成了国家。“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伦理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康德的“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观点被黑格尔反了过来,近代“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重心移向了“以国家为本位”的整体主义。
从古希腊到黑格尔,整体高于个体的思想在西方思想界其实是占据了主流,这种以整体为社会内在的本质之重的思想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但其核心无疑是社群,虽然并没有以社群为名,也没有系统地提出社群的概念。“直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Toennis)在《社群与社会》一书中,才首次对社群与社会作了严格区分,强调社群是建立在自然情感基础上的有机体,社会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和理性选择的结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自然生成与后天选择。腾尼斯显然将社群排除在社会之外,认为它与人们追求公共利益的自觉活动无关。与此相反,英国社会学家麦基弗强调公共利益对社群形成的作用,认为社群应该是人们有意识创造活动的结果,以追求公共利益(公共善)为目的。这种阐释以其凸显社群的主体意义而超越了腾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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