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编辑老师为您提供的建设和谐社会必须理顺政府间纵向关系,本文指出了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内在矛盾,进而研究政府间纵向关系不顺的负面效应,藉此探讨了理顺政府间纵向关系的途径。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事权和财权的分级管理构成了政府间纵向关系的基本框架。然而,当前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分划存在许多内在矛盾,与权责对等规律有很大距离,对各级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政府间的层级行政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建设和谐社会对政府改善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和谐社会迫切要求理顺政府纵向关系。
一、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内在矛盾
(一)事责与事权的矛盾
当前各级地方政府的所谓“事权”实质上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公共事务责任范围。第一,政府行政权力高度集中。当前,上级政府及“条条”部门以法规、政策、指挥命令、检查评比等形式,对下级政府分工负责的各项公共事务往往提出了全面的责任标准和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统筹地方公共事务的自主调节空间非常有限,难以根据本地的社会实际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完成公共事务的方式方法、程序和时间的自主权也不足。第二,各级地方政府的“事权”实质上是责任范围。虽然我国上下级政府之间从来没有正式对公共事务进行过明确分工,但各级政府约定俗成划定了公共事务和财政支出的基本范围。当前,上级政府以行政强制、考评奖罚、人事任免等手段,对下级政府的各种“事权”实行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责任约束,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实际上只具有划定责任范围的意义。从总体上看,各级地方政府自主权不足与受到的责任约束,构成了权责不对等的内存矛盾。
(二)财权与事责的矛盾
目前,地方政府的所谓“财权”不是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力支配权,而是财政自理的职责。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取决于地方税源,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仅起补充作用。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承担着以本级财政收入保证履行政府职能的责任,财政要自求平衡,财政超支形成自身债务。而许多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主要以地方税源为基础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并不能满足履行政府职能的财力需要,职能需要与财政支付能力之间的差距形成了较为尖锐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不是地方政府可以自身化解的,从组织收入来看,地方政府的财权仅仅是地方税收执行权,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的作用非常有限。从改善支出来看,地方政府存在着双重困境:一是上面所说的上级行政约束所造成困境。二是社会期望所形成困境,在信息社会里,社会公众形成了对公共产品供给的基本期望,当某些地方政府的公共产品供应严重不足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时,往往会承受全社会的谴责以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社会基本期望对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产生了刚性化的最低财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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