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如下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其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既改革又开放,改革与开放相辅相成。因为改革,使我国实现了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因为开放,使我国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的社会主义建设环境向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社会主义建设环境的伟大历史转折。在这一伟大历史征程中,我们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开放性
胡锦涛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 这为研究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当代中国制度确立了基本方向。一种较为代表性的定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 在笔者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的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被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在中国建设、巩固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它从制度的战略高度系统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应当举什么旗、走什么路,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主要是指其体现时代特征、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体现时代特征,即能够始终运用宽广眼界,借鉴别国经验教训和人类文明成果,不断与时俱进;把握规律性,即能够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基础上,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富于创造性,即能够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际紧密结合,成功破解中国前进道路的一个又一个难题,创造出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甚至是世界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开放性,是马克思主义在开放中创新、发展的集中表现。开放是理论创新和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为了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
二 我们以开放的胸襟,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经济上,我们以开放的胸襟,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已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就世界范围内而言,市场经济具有同构性。这种同构性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能够健康良好运行的基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的规律等是相同的,资源配置的效率原则、公正原则和诚信原则等也是相同的”。 [33]这就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建构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而且应当吸收、采纳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另外,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外向型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其客观的发展规律必然冲破一切地区、国家、民族的界限,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结起来,把国内市场变成国际市场的一部分,从而达到资本流动和人才流动的国际化、世界化和一体化。
我们党积极、自觉地顺应这种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尖锐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1992年春,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的这一精辟论述,从理论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四大上,就明确确立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党的十四大到现在二十年来,我们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市场经济总体框架的构建。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已有77个国家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三 我们以开放的心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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