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制度形态的社会主义已走过近90年,但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仍莫衷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也有不同的叙述。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结构性社会主义。
随着实践的推进,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又有不同的叙述。这一现象不仅是执政者争取意识形态主导权的结果,更重要的在于解读社会主义的视角多元化,各种争论不在一个理论剖面上进行,缺乏对“元”问题的把握。因此,考察经典社会主义的定义,依据共同的观察视角,并抽象出各种定义的内在一致性,对确立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至关重要。
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定义主要是从生产的组织方式方面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之所以有深刻的矛盾在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是整个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与个别生产厂商的有计划性之间的矛盾,而取而代之的社会主义经济则是“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就让位于按照社会总体和每个成员的需要对生产进行的社会的有计划的调节”。这实际上是说,未来的社会主义在生产的组织方面是计划化的。
其次,经典作家还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进行定义。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应该是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代替私有,“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其含义还包括,当国家作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力量的职能完成以后,国家的“行动”就完成了,国家就“自行消亡”,从而使得“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结构性社会主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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