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阅读下吧。
目前,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建设正在发展并逐步向全国普及,由于缺乏经验,实施时间不长,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我国廉租房制度的概述,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 问题 对策
0 引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很困难,廉租房正是为这些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正在在全国各地推行。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当前房地产事业过热、房价急剧增涨、市场秩序不规则导致贫困城市家庭购房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健全廉租房制度,正确认识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顺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子,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换言之则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综观各国住房的各项保障制度,由于历史成因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均收入偏低、人口密度导致住房面积减少、社会体制等诸多因素,在制度上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解决住房稀缺所引发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2 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得不到健全,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据统计在每年全国各地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85亿元;如果所有低收入家庭都需要租赁补贴,那么每年需要212亿元资金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每年至少共要497亿元。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如建设部在今年通报的200多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2 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全国约有400万户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陷入困境。截止去年底这400万户低保家庭仅解决了26.8万户,占总数的6.7%。在上海,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底上海城镇有25.3万户家庭经济收入最低,无力购房的占城镇家庭总数的6.8%。目前为止,上海仅有2.48万家庭拥有廉租房,可见覆盖面之少。以北京为例,到今年上半年能享受到廉租房制度的家庭只占到北京市所有城镇家庭总数的2%。而沿海城市,受益面更窄,在深圳,去年能享受廉租房待遇的仅有646户,这对于拥有160万户籍,常住人口超过千万的大都市来说,廉租住房制度实在显得微不足道。
2.3 廉租房保障层面窄 现实表明,大多数家庭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区申请廉租房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在深圳,劳务工永远享受不到廉租房待遇,劳务工虽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但流动性大,2009年8月流动人口竟达1200万,基于城市的发展现状深圳市规定只有拥有深圳市户籍才能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基本资格,即使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工也没有权利享受该制度。
3 根据我国廉租房制度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3.1 正确认识廉租房工作 地方政府通过目标管理实施,有必要将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中。年初要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年中加强指导并进行检查。年末实施目标考核,确保在计划内完成任务。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计划,增加责任意识,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而且对于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确保目标顺利实施完成。此外,地方政府要对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最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对职工进行奖惩,对各级职能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从而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2 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体系
3.2.1 通过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提供廉租房建设的制度保障。让有关地方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有法可依,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廉租房制度。在进行廉租房建设的时候让当地政府有章可循。比如,在筹集资金时,应和当地财政部门密切联系,采取方案,把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有效管理起来,并制定相关制度,每年按期按额拨付。在资格审查方面,强化与当地民政局之间的联系,严格有序地审查好申请廉租房的家庭。
3.2.2 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发展能力有限。在经济结构、地区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制约了廉租房的发展,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加强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突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针对廉租房建设制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政策。还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让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3.3 合理计划地自建 住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又有助于我国长久治安,经济稳步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作出决定: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市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在廉租房的经济来源上,积极主张政府合理地按照计划进行自建。因为,假如政府让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那只会让房价猛涨,让更多多人望而却步。最理想的做法是,把目前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健康回购,再第二次改建,因为建房本身的周期性很长,而在回购现房的过程中可以节省很过程序和过程。在短期内就可以满足人们对房源需求。
3.4 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 其实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不应该很大,适合一家人居住就行,70平米以下为当。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大,居住资源紧张的国家,如果廉租房和商品房没有区别,那么就会凸显廉租房的双重身份,激化二者矛盾。所以必须确定好廉租房的规格。我们在设计时,可以借鉴单身宿舍,学生集体宿舍的模式。这样既解决贫困城市人口的住房问题,又可以极大地降低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安定是生活的首要条件。在廉租房建筑过程中,要培养低收入者的社会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延长使用寿命。同时要配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开发商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廉租房只有居住权,而且只能家庭成员居住,一旦自作主张地改变房屋用途的,随意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将收回居住权或停止发放补贴。
4 结语
建立廉租房制度是众望所归,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廉租房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利益再分配,主要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现状的住房问题,只有一切中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居民都参与的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良好的廉租房制度将有效解决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把廉租房制度正式归入了社会福利待遇中,这将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无论贫贱都有良好的居住场所。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不健全,让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得到全社会关注,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基本体现,是社会长久治安、保障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廉租房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廉租房制度必须得以健全完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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