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一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占有绝对比重,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也是事业单位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对于事业单位更好的履行自身职能,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方面的规定越来越不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上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本文将分别就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核算体系进行分析和构想。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流失
第一,单位固定资产不按财务规定核算。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现状是:有总账,无明细账、无卡片账,管账与管物脱节,形成单位资产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账卡不符;有的单位缺乏内部控制制度,资产领用、保管、台帐或记录不健全,无定期盘点制度或长期不进行盘点。第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增加资产只作经费支出,不能及时、正确的进行账务处理,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使其资产直接在帐外,失去控制。第三,接受捐赠的资产、抵账的资产,未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无法认定其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总量。
(二)未按财务规定程序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核销现象。一些单位交通工具、房屋不做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不报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变卖,将国有资产变现转入“小金库”,变为单位小团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产生违纪****现象。一些事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活动,将国有资产低价出租、出借、出包,不公开、不透明、不招标、不竞争,个人从中得利,损害国家利益。另外单位在购置大批固定资产时,有法不依,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不搞市场调查,私下交易,人情交易,以高出市场同类商品价格购进,使国家蒙受较大损失。
相关推荐:
下一篇:试论国外劳资关系理论研究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