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与知识的关系,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知识不是能力,但却是获得能力的前提与基础。而要将知识转化为能力,需要个体的社会实践。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中国经济论文5000字。
政府绩效评估主体,是指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者组织,一般也可以是政府绩效评估行为的组织者、发动者和参与者,评估主体对整个绩效评估的实施、监督都起着关键作用。评估主体的组成是个难题,评估主体的单一化难于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全面和有效。
政府绩效评估自引入我国已经经历将近20年,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要发展形成为四种模式:甘肃模式、青岛模式、思明模式、珠海模式。每一模式的评估目的和内容不同,评估的主体构成也不尽相同,如思明模式的政府内部评价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评价,珠海模式的“万人评政府”等。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同级部门的互评、自评、专家评估、公众评估、民间机构评估等类型。
一、上级领导机构的评估
上级对下级评估,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这一方式不仅是一种传统的方式,而且直到今天还是一种主流的方式。有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约有98%的政府绩效评估是由上级评估的。之所以这种方式成为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传统而主流的方式,主要是因为传统的中国,政府、官员的成绩不是由老百姓说了算,而是由上级政府、上级领导说了算,因此在考察政府、考察官员的绩效时都是由上级评估。
这种由上级作为评估主体有其好处就是上级部门、上级领导了解下属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属性以及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能力,因此评估结果较为详实,并且也可以起到对下级的督促和激励,以使下级部门和下级工作人员改正过去工作中的不足、更好地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但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以上级为评估主体也表现出了许多的缺陷,如,一些部门、人员的只惟上不惟下,从而造成了上级部门、领导满意,而下级、老百姓不满意的情形时有出现;并且有的领导容易不重视评估指标,常以个人主观出发去评价下级,甚至会把随意地走走过场,或以个人情感的好恶、关系的亲疏去评价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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