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的伦理诉求,对职业活动效能的理解和信念置于职业教育课程的核心,职业活动的环境体验是现代职业教育课程实施的关键所在。
“伦理是自由的观念,它是活的善”。现代职业教育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直接指向的现代职业休戚相关,其本质上必然内蕴着一种教育实践的“善”的精神,它是职业教育实践在道义上保持一种普遍认同的状态的精神前提。从职业教育与人的生命质量的关系角度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职业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职业教育通过职业这一纽带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促进个人的发展,提升人的生命质量,促进人的自我实现,它的终极目的在于关注现代人的幸福。
一、工具理性职业教育目的的伦理困惑
(一)现代教育目的不能放弃人之幸福的终极追求
教育目的是对教育所培养人的质量规格预期,体现着社会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所要培养人才质量规格的价值判断,它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西方语言中的“教育”一词源于古拉丁语Educare (英文education、法文education、德文erziehung),在汉语词典中是“训练”“施以有计划影响的活动”,本义为引出或导出,“使朝着……方向生长”。教育的概念蕴含着由外在引导主体的一种方向:人的更理想更圆满的生存状态即人类理想境界中的生存状态。
费尔巴哈主张,追求幸福是生物最原始的活动,“一切有生命和爱的动物,一切生存着和希望生存的生物之最根本的和最原始的活动就是对幸福的追求。”人类发展史,“就是这样一部对幸福的追求史,就是一部通过对幸福追求而不断探究人的存在意义的历史……幸福思想的发展史从一个特定侧面反映了人类自身的文明进化历程,揭示了人类自我批判、自我提升、趋向圆满的求索历程。”幸福是人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获得的满足,它具有三方面基本特质:第一,幸福具有主客观一致性。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构成幸福的客观基础,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观满足感是幸福感的体现;第二,幸福具有个体性差异性。幸福感属于个体心理感受,它与个体需要状况密切相关,是人“对自身状况的满意”,个体是否获得幸福感,有赖于个体需求层次和幸福体悟能力;第三,幸福具有道德性。幸福感属于实践理性,是个体自由意志的表达,以不妨碍他人利益为前提,所有的幸福都应该合乎道德性。亚里士多德说“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所有阻碍他人幸福的满足感都不是真正的幸福。
教育作为人的生存方式,它与人的幸福具有“血亲关系”。一方面,教育是社会文化、价值再生产的工具,它使社会成员产生价值共识,再生产出“现实的社会结构”,在现代社会,教育成为“现代社会结构中的中央环节”。教育具有社会成层功能,教育成为个体职业定位及其分层的基本途径,个人所谋求的职业主要由他所受的教育决定,个体习得的谋生基本技能和认同的职业价值观决定其职位、收入与社会阶层地位 。个体的职业满足感或幸福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其认同的职业价值观念。另一方面,教育是追求理想的事业。教育是使人高尚的精神活动,充盈人性,提升个体理想,促进个体为实现理想而努力,提升自己的生存境界,帮助个体实现自我。职业教育是专业定向性教育,职业认同感教育是专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使学习者意识到职业的价值,尤其是对于个体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性。对于学习者来说,职业教育的价值不在于使学习者“只找到一份工作,他们想要的是一个职业,一个终身的职业,一个他们热爱的职业。”如果学习者能拥有一份职业,他的价值就会体现出来,而被认为是一个重要人物;如果他只有一份工作,就不会被认为是一个重要人物。职业意味着对社会的责任和为自己发展提供的平台,直接关系到个人是否有幸福感。从这个意义上看,追求个体幸福是现代职业教育目的的应有之义。
(二)理性化导致职业教育目的伦理意蕴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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