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政治学领域经济人假设问题,公共选择理论将人类在市场领域和政治领域中的行为统一起来,把人类行为的两个重要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
长期以来,行政学研究的一个隐含前提是把政府及其官员从整体上看做大公无私、不为私利的利他主义者,而把经济组织中的人看做是利己主义者。事实上,这种理论既缺乏经验和现实依据,又没有多少解释力。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完全不能成立的,人的本质应统一于“经济人”。人的政治行为动机并非永远纯洁,没有必要拔高人的政治行为动机,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是为了追求各自的利益而参与政治的。“私人偏好的满足是集体活动存在的首要目标”[2]。公共选择理论将人类在市场领域和政治领域中的行为统一起来,把人类行为的两个重要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
1.自利VS制度建立与分析
由于“经济人”是驱利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根本动力,因此“经济人”具有一种机会主义的倾向。“机会主义动机一方面表现为敢冒风险、勇于创新,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损人利己。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既可能是在主观追求私利的同时客观损害了他人利益,也可能是纯粹故意以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谋利(如偷窃、欺骗等),甚至还可能是在维护社会利益或合法的名义下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如官员腐败)。人的自利动机和行为是经过不断选择进而确立的,在任何交换或交易活动中,人都有采取机会主义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经济人”若缺乏有效的约束,即使在客观上也不一定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为引导自利行为有利于社会从而也有利于“经济人”自身,“经济人”理性行为的结果产生了对秩序和一致性的需要,所以社会的成功运作需要契约、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只有具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动才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此外,“经济人”假设中人的自利性,为制度分析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视角。制度分析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寻找什么样的制度才是一个比较好的制度,什么样的体制容易导致比较坏的政策。如果假定人人都是为了他人,都是利他的,就不存在着坏的体制。这样。坏政策的产生也就无从得到解释。因此,只有通过构造出来一个追求自身利益的“私人”,才能通过抑制纯粹的个人私欲,追求公共利益,防止人与人之间利用不正当的法律和制度。
2.理性VS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
相关推荐:
下一篇:企业党建工作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