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宪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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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斯大林经济体制的特征及弊端
斯大林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国家为主体的行政化、命令化的计划经济体制。斯大林的经济体制只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基本上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公有制配套的分配制度是单一的按劳分配。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的形式管理经济,资源配置不是通过市场而是国家按计划统一配置。片面发展重工业,按照重、轻、农的顺序安排国民经济。国家是管理经济的主体,权力高度集中,企业自主权受到严格限制。经济增长方式上采取粗放式发展道路。在对外方面提出“两个平行市场理论”,不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进行合作。
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在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排斥其他非公有制形式的经济,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对地方和企业管得过严过死,让企业缺乏活力,以致效率低下。否定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忽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扼杀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优先发展重工业,导致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特别是有关民生的轻工业发展非常落后,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高投入低产出,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对外经济的封闭性,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来临,其又未抓住机遇,逐渐落伍。
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宪法发展
1.上下求索
新中国建国初期,国家最紧要的任务就是大力发展落后的生产力,但是经验不足。毛泽东指出:“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颁布,而1954年宪法是以苏联1936年宪法为蓝本而制定的,其在总纲里面写明中国实行计划经济。1954宪法是我们向苏联学习的成果。三大改造完成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成,这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
国际形势风起云涌,1956年2月召开的苏共20大,赫鲁晓夫做的“秘密报告”举世哗然,我们开始不再迷信苏联经验,开始探索自己的道路。1966年-1976年十年动乱,我们探索自己道路的实践中断,我们仍旧沿袭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而我们的法制建设反而提出了实行人治好,法制建设遭到巨大破坏。
2.指路明灯
经过这些年的动乱,我们与国外的差距越来越大,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大大限制了我们同外国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在这历史关头,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历史上伟大的转折。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放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重心彻底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同时还强调,为保证人民民主,加强法制建设,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从此我们开始逐步突破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的束缚。我国在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
它对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八二宪法”既是我国宪法发展的集大成之作,也是在经历了极为曲折的宪政立法进程之后,种种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
如何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在西方的面对该问题有三种理论:英国亚当·斯密提出夜警国家论,强调市场体制和自由竞争,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应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加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而苏联直接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
在该问题上,邓小平同志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打破了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对计划经济的认识。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有一个重大的理论贡献就是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概念,这条理论为对我们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是具有灯塔式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2年宪法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于是在1988年对其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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