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旅游资产证券化可行性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1.引言
近些年来,宁夏经济的发展随着西部大开发建设步伐的推进,已取得显着效果,考虑到宁夏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文化风俗,应加大力度发展旅游业,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以解决投资旅游业产生的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旅游业在宁夏经济中的发展地位和投融资现状,阐明了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以及对宁夏旅游产业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设想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2.旅游产业在宁夏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其融资现状
2.1旅游产业在宁夏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宁夏地域广阔,山川相济,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在全国10大类、95种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中,宁夏就拥有8大类、46种,占全国基本类型的48.6%,正是优越的地理条件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才使得宁夏拥有了利用第三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并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新突破的可能。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超过1170万人次,增长15%,旅游总收入突破84亿元,较2010年67亿元增长25%,旅游行业直接从业4万多人,带动间接就业20多万人。宁夏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区预计旅游总收入将以每年20%的速度奔跑,到2015年达到168亿元,旅游业年总收入占全区GDP的5%。所以,宁夏的旅游产业可在一系列经济政策的支持下实现质的飞跃,开辟出由小型工农业发展向第三产业延伸转变的轨迹。
2.2宁夏旅游产业的投融资现状首先,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和商业贷款组成,但是宁夏政府财政拨款比例十分有限。其次,企业因受贷款规模的限制,投资于景区内的建筑设施往往数量少,配套设施落后,缺乏持续的动力。最后,在上市融资方面,企业需要付出高额的成本。如果管理层经营不善,会导致股东巨额亏损。因此,到目前为止,宁夏还没有一家上市旅游公司。
综上所述,传统的融资方式已遭到巨大挑战,所以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开拓视野,积极学习引入新的融资方式,以谋取旅游产业更好、更快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在宁波和珠海的应用已取得初步成效,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值得我们借鉴应用于旅游业的发展中。
3.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理论
3.1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对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社会各界尚未达成共识。有从融资本质定义的,例如,Shenker&Colletta研究所提出,资产证券化是指某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资产或资产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被打包成股权或债权凭证以供出售,而这些资产的市场化使得债务人比仅仅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获得更多的流动性[1]。综合国内外学者的意见和看法,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批资产组合,将其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然后通过包装转化成特殊的证券,经过证券承销商出售给投资者,进而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过程。
3.2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从图1中可以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总结为:首先,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进而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并由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然后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再次,进行证券的设计与销售,SPV将证券的承销工作委托给证券公司进行。最后,SPV负责现金流管理及偿付。
4.在宁夏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景点收入现金流保障。宁夏现已初步形成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节庆旅游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各个景点在节假日期间均有良好稳定的收入来源。近几年,旅游的收入以每年20%的速度稳定持续增长着,主要是基于门票、娱乐餐饮、酒店住宿等方面的资源收入。
(2)充足社会资金的保障。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2月,宁夏省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978.4亿元,在证券市场不容乐观的情况下,人们还是将大部分资产用于储蓄。如果旅游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经过了科学合理的计算和精心准备,同时伴随有政府信用的保证,在风险较小、收益适中的条件下,人们还是会将部分储蓄资产转向投资领域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3)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4月20日联合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同年5月,财政部又颁发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办法》,这些都为宁夏实施旅游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据[2]。
(4)国家产业政策的保障。《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落实好中央对西部地区在财政、税收、投资、金融、产业、土地等发面的差别化政策,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项目倾斜力度。《宁夏“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培育发展新优势。同时明确指出要整合旅游资源,发挥优势特色,做靓“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品牌。这些无不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绝佳的条件和政策支持。
5.宁夏实施旅游资产证券化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的主导力量。旅游景点的收入被包装成证券销售后,证券发行的收入会返还发起人,用于旅游景点的深度开发和建设;随后旅游景点的资金收入也会经由发起人保管记载,累计的现金流会用于偿还投资者收益。这两方面共同决定政府需对发起人进行严厉的监管,并且要定时督促发起人方面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另外,虽然政府近几年为旅游产业的发展投入了一定的资金成本,但是和能源化工上的政策支持比较,二者地位还是十分悬殊。因此希望政府能够重视旅游产业的发展,深度挖掘其价值空间,着力打造西部地区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在财政资金方面给予有力的辅佐。
(2)SPV的税收待遇。SPV是为了资产证券化融资设立的法律意义上的经济实体。SPV不需要场地和员工,是典型的空壳公司,所以SPV的建立和我国的《公司法》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如果对其征税,将极大地增加融资成本。因此SPV的税赋必须较低,对SPV的资本利得和利润免征所得税,对资产交易免征印花税。但是,我国目前尚不允许设立免税的空壳公司。根据我国已开展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实施情况来看,解决办法最好是不在国内设立SPV,选择税收优惠的百慕大、开曼群岛以及美国的某些州作为SPV的注册地[3]。
(3)信用增级的方式。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通过提高证券的信用评级,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最终扩大投资者的渠道[4]。这个过程可以引进一些大型的企业,或是信用级别高、资金实力雄厚的公司入股SPV,增加SPV的信用等级,消除国内外投资者的顾虑。
以上就是关于旅游资产证券化可行性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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