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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善国内绿色证券制度

2017-06-04 15:43:00

本文讲述了关于改善国内绿色证券制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下吧。

一、上市公司污染违规事件频发考验中国“绿色证券制度”

2010年7月3日,上市公司紫金矿业的铜矿湿法厂含铜酸性污水池发生渗漏,福建汀江被严重污染,造成了大批鱼类死亡,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紫金矿业公司在污染事件发生后9天后才正式向社会通报。实际上早在2008年2月,紫金矿业就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未能通过首轮上市环保核查,在承诺限期整改后才得以登陆A股;2010年5月,环保部发文通报批评11家存在严重环保问题的上市企业,紫金矿业以“未按承诺完成限期整改”名列榜首,但紫金矿业却早已于2008年4月上市。同样以中国最大的输液生产商科伦药业为例,国家环保部于2010年5月25日在网站上公布了“未按期完成整改和出现新环保问题的23家公司名单”,科伦药业名列其中。但是科伦药业上市提交给证监会关于环保的核查通过文件是在2008年获得的,同时对于环保部要求的一些整顿要求,科伦药业承诺后期完成,因此2010年5月13日科伦药业已经完成了招股程序,实现了6月3日挂牌上市,科伦药业巧妙地躲避了此次7月30日的环保核查“限期整改”的时间差。上述系列事件使得被称为“绿色证券制度”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受到公众的质疑。

二、中国“绿色证券制度”实施状况及政策缺陷分析

国际上的“绿色证券制度”是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以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证券市场“绿色化”始于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联合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中国“绿色证券制度”基本建立。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加大对上市公司遵守环保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绿色证券制度”在中国的施行通过把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引导社会把稀缺的资金配置到符合社会长远发展的企业中去,有助于减少企业将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的可能性,引导中国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但在实施“绿色证券制度”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完善的上市公司审核与监管标准、环境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相关可实施性政策办法的缺失,再加上法律责任不明确、地方保护主义等,使得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信息披露和环境绩效评估并没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和严格的程序,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报告制度强制力不足目前,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工作基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证监会已出台了相关制度,对上市环保核查的内容、程序、范围、时段、分级核查等做出了系统规定,按年度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和公示,收到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相关规定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缺乏操作性的细则出台;关于核查信息公开方面,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未作详细规定。而且对已经上市的高污染企业,现有政策中“软约束”居多,主要是督察和敦促整改等措施,强制力不够,造成了通过环保核查的上市公司未能按期整改的事件屡屡发生。2.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中国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虽然对上市公司也有信息公开的规定,但是信息怎么公开,公开什么信息都没有明确规定,对企业环保不合格受处罚的信息是不是应该公开没有明确要求,不能满足公众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需求。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普遍采取的环境信息主要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重污染企业,披露形式是董事会报告和附表附注,在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少且内容和形式都很不规范,因而很难全面、直观的了解和评价企业的环境状况。同时中国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不多,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缺少诸如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利用效率等定量的数据。同时由于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涉及到公司法甚至刑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造成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机制进展缓慢。3.环境绩效评估工作实施存在困难首先,由于中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办法,加之基础数据来源的限制,关于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和实证研究还存在许多困难,在收集相关信息数据方面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才行。其次,虽然环保部门在企业污染程度方面有数据和经验,但由于缺乏明确而详尽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执行,使得金融监管部门很难单凭这些数据就对某一企业进行IPO或者再融资做出合理的判断。第三,环保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高污染的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将自己的污染信息如实上报,难以对上市公司“绿”度作深度评价与分析,这就无形中加大了监管部门进行核查的难度。4.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违规事件的发生由于很多大型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发展状况直接涉及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和政绩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对于部分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定程度使得环境执法只能走过场,环境风险问题得以被掩盖。而且当地方企业受到相关核查制度审批限制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企业的对地方经济拉动的特殊性,有的甚至以此作为支持环保执法机构开展正常工作的交换条件,来规避相关“绿色证券制度”的政策限制。5.企业违规成本过低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对于污染事故的处理相对宽松,相比国外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措施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违规成本过低。由国家环保部门单方推动的“绿色证券制度”,约束力明显不足,不能够警示各类行业对于环保的重视,督促和引导上市公司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利益相关者的投资风险。

三、完善中国“绿色证券制度”的措施建议

1.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入与核查标准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应通过具体的管理办法予以细化,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入与核查标准。首先应对所有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信息予以公开,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确保环保核查真实性。其次,进一步严格上市公司IPO上市和再融资的环保核查制度,优先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在企业申请上市时,对环境风险大的企业,证监会要进行限制。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仍然要严格审核其环保方面的信息,证监会要对其上市后的再融资进行限制,对于违规严重的企业,可以实施暂停上市或惩罚性退市的处罚。第三,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实施。2.尽快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首先,应尽快研究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更具体细化的要求,采用独立报告模式,统一各行业披露的方式、标准、内容,把企业与环境活动相关环境管理信息进行全面披露,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向更透明、更公开的方向发展。其次,建立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制度。将环境会计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结合,可以使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定量和定性方面的水平大大提高。第三,环保部门、证监会、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应联合起来,健全环境审计规范和评价标准,确保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3.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研究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还处于初步实行和摸索阶段,因此,“绿色证券制度”对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提出了“开展研究,进行试点”的意见,为此应在以下方面加强工作:(1)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绩效指数的编制经验与方法,研究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与方法,明确指标设计的原则,界定指标选择的范围和内容,确定环境绩效评估的标准与等级划分,合理选择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的方法和程序。由国家环保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与方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指数的发布办法》等制度,并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2)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信息系统,对于上市公司强制要求其披露相应的环境保护绩效,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数据的获得、管理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科学性提供辅助决策支持。(3)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上市公司进行环境绩效评估,并发布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广大投资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用指数化的形式对上市公司环境行为进行约束。4.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加大环境违法处罚成本,把相应信息明确传递到上市公司,让企业意识到破坏环境的责任后果,降低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对于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间接助涨企业环境违法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区域限制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处罚政策。同时应制定出台有关激励办法,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环境友好企业评价机制结合考虑,对环境表现良好,在节能减排方面做出表率的上市公司,应在再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其次,要建立环保与证券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相关机构也要及时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真正做到信息共享。第三,应完善上市保荐机构约束机制,并建立问责机制,通过立法明确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5.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由于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对上市公司全程的监控,因此推进证券市场的“绿色化”,也需要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借助各方力量和多种媒介,完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为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上市公司的环境监督搭建平台,从而实现督促上市公司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真正形成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在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通过“绿色证券制度”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是实施“绿色证券制度”的目的所在。在中国,“绿色证券制度”才刚刚起步,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不断完善,构建“绿色资本市场”,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绿色治理,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目标。

那么关于改善国内绿色证券制度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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