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太短,因而历史地决定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不规范、不完善、更不成熟,决定了市场机制和制度工具的“夹生性”。我国目前股市的投机性,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出现的。
发达国家的历史告诉我们,从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到衍生品市场,大约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历史。每种市场组织形式、每种市场机制和制度工具,并不是根据某个发明者设计而诞生的,而是适应经济逐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有其坚实的经济基础,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运行、监管的制度与规则。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在短短20年期间完成发达国家两百年时间所完成的事,也不可能有上百年时间去建立一个成熟的、能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市场经济的漫长发展过程让各类市场形式、机制、制度工具依序一一出道,而是在短短几年内同时出台。当经济货币化的进程尚未完成时就已开始证券化、票证化;当证券、票证制度还未发育甚至有关运行法规远未完善时又出现了期货及衍生产品市场;当国企还未完全脱离“政企分开”的襁褓时,又出现国企“上市”――这一切都是在短短几年内同时出现的。这就使得我国各种市场组织形式、机制、制度工具不能不带有程度不同的不成熟性,我把它称之为“夹生性”,就好像一群饿急的人,等不及米饭熟透就开始吃,虽然锅底的米煮熟了,但大部分未熟透,不过各层次成熟的程度不同,只好“边吃、边烧、边熟”。市场经济的这种“不成熟性”或“夹生性”,不只是中国目前经济体制的特点,也是亚洲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这一点我在《从东亚金融危机看东亚经济模式》一文是作过详细的阐述。①(注:参阅黄范章、谷源洋主编《东亚经济,路在何方》,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9年出版。)如果说,市场体制的“不成熟”或“夹生性”,曾于1997―1998年给东亚许多国家招致金融危机,那么,它给现阶段的中国股市带来了浓厚的投机性。
其实,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性或“夹生性”,乃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阶段的特性。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由国家主导“制度创新”而产生的不成熟的资本市场,一个是尚未脱离国家襁褓而缺乏自主活力的上市国有企业,一个是未经过市场经济陶养而缺乏风险观念的股民――这三者结合在一起,自然会结出“国家隐性担保”和资本市场投机性之类的“苦果”。因此可以说,在这个过渡阶段,股市不时地会表现出较浓厚的投机性,是难以避免的;少数投机家利用这个时机做庄捞钱,不足为怪。我们应把这看作是我们在过渡时期不得不付的“学费”,也可称之为过渡“成本”。应力争学费交得少些,成本应尽可能低些。这不仅因为靠不择手段投机捞来的钱属于“不义之财”,而且还因为一旦这种“不义之财”成了少数投机家的既得利益,他们就将不乐于推进改革,而乐于把过渡时期尽可能拉长些,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不成熟”或“夹生”的时期越长,他们可以混水捞钱的机会就越多,时间就越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我们应一方面加速对股市监管的立法,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加速推进配套改革,特别要改变国企改革滞后现象,使国有企业,特别是上市国企尽快成为合格的经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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