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债务市场论文,论文题目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文章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务形成原因的分析,探究了地方政府债务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客观影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分析
1.1 财政体制方面的原因
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的集中度大幅度提高。与此相对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却未能彻底进行。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工作几乎没有展开。在1994~2009年期间,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比为52∶48,而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之比则为30∶70。加之近年来各项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粮食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重大改革,加上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投入要求的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速度,支撑经济运行的财力匮乏。而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上级对地方特别是省以下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能满足地方正常运转的需要,加之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只能举债解决支出压力,政府债务增加。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违规融资。
1.2 经济改革方面的原因
地方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些改革却存在较大缺陷,不仅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反而由地方政府承担改革成本,导致政府债务增加。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领域事务干预过多,产权不清,导致经济、社会主体缺乏自我风险约束;由于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保险、担保、期货等民间风险经营机构难以快速发展。这两个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分散、化解经济、社会风险的市场机制难以形成,许多经济、社会风险直接转嫁给地方政府,形成地方政府债务。
1.3 经济建设方面的原因
县域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其经济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没有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财力支持,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压力却非常大,既要完成上级下达的经济考核指标,也要通过发展经济缓解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解决地方经济改革和运行中存在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方面的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只能以举债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4 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
尽管这些年进行了几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减人、减事、减支的效果不明显,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不高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支出刚性较强,财政负担沉重,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不惜融资举债,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加之监督管理的缺位,也导致了政府债务增加。
1.5 投融资体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一大类融资主体,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正规的融资渠道,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通过各种办法,如向单位借款、向个人借款等,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进行变相举债,以解决政府财力紧缺的问题。而不规范的举债,也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债务的压力。
1.6 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债务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成立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政府债务管理权限分散于计委、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同,管理侧重点也不同,这样,实际上达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对于是否应该举债没有相应的评估机制,导致部门和乡镇随意举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债务规模不断膨胀。
2 对地方财政运行的影响
2.1 增大了地方财政运行困难
政府债务的存在增加了地方财政运行的压力,地方财政新增财力大部分用于偿还部分债务,这导致地方财政要么无法执行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财政支出政策,要么举债实施。这样,造成恶性循环,使地方财政超负荷运转。
2.2 迟滞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日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尽管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来越少,但地方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却在加大。由于地准外,任何部门、单位和乡、镇、街、场区不得擅自举债。对确实需要举债的,在审批时,实行“三个一律”:举债项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合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一律不审批;举债单位不具备偿债能力的,一律不审批;举债项目没有纳入举债计划的,一律不审批。
二是建立灵活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逐步实行偿债专户管理。在财政部门设立债务偿还专户,专门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由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偿还的债务,财政部门按计划和还款进度,将偿债资金直接拨入政府偿债专户。经财政转贷的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由使用单位将偿债资金划入偿债专户,由财政部门一个口径归还。逐步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要求,财政部门要建立一定规模的政府偿债准备金,待条件成熟后,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
三是建立严格的政府债务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债务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要实行跟踪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到位。对政府重大举债项目,要委派财务总监或财政专管员,对举债项目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的年度审计。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审计。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政府债务状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公开审计结果。对随意欠发工资、拖欠工程款,随意向干部职工借款集资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偿债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对非法挪用、侵占债务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 谭桔华.论合理政府规模与政府行政成本
[J].湖湘论坛,2005(2)
2 唐云锋.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地方债务的成因分析[J].财经论丛,2005(1)
3 魏加宁.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危机
[J].商务周刊,2004(5)
以上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债务市场论文: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相关推荐:
中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
试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论文
相关推荐:
下一篇:中国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