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特征,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广泛应用的一类金融工具。可转债的折价是指可转债的实际市场价格低于采用期权定价方法推导出的理论价值。 下面是投资者群体差异与可转换债券折价。
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可转债的折价是实务界众所周知的现象,并且被应用于构造对冲基金的套利策略。在学术研究方面,可转债折价现象也得到了实证研究的证实。例如,Carayannopoulos(1996)应用基于公司价值和随机利率模型的定价模型研究了美国市场的可转债价格,发现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平均比理论价值低12.9%;Buchan(1998)用构造可转换套利策略的方法研究可转债的折价问题,研究发现1989年至1996年期间可转换套利策略的月平均超额收益为0.3%;Ammann,Kind and Wilde(2003)研究了法国市场的可转债价格,结果发现21只样本债券的交易价格比理论价格平均低3%。
长期以来,可转债折价的原因一直是金融学的一个未解之谜。由于可转债定价模型以及可转债条款的复杂性,研究可转债折价原因的文献并不多见。Chan and Chen(2005)研究了美国市场上可转债折价与可转债特征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折价程度与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负相关,因此研究认为可转债条款重新谈判是折价的原因,投资者为了避免重新谈判的风险,从而折价交易可转债。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截至2004年12月,在上海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债共有30只,总市值为345亿元。可转债的定价问题一直是国内学者所关注的焦点,许多研究都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同样存在可转债的折价现象(杨云,2003;魏镇江、钱士春,2004;郑振龙、林海,2004;唐国正,2005)。杨云(2003)把中国可转债价值低估的现象称为“期权定价理论的困惑”,并认为导致该现象的原因是缺少卖空机制,魏镇江、钱士春(2004)也持类似观点。这种解释在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均缺少支持。理论方面,大量文献证明即使允许卖空,由于套利的局限(Limit to Arbitrage)等原因,证券价值严重低估的现象仍然可能长期存在(De Long et al,1990;Shleifer and Summers,1990;Shleifer and Vishny,1997);实证方面,对于那些存在卖空机制的市场,仍然存在可转债折价的现象(Chan and Chen,2005)。
相关推荐:
下一篇:我国国债与企业债券的比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