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资金因素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借用外债是解决资金短缺重要途径。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国政府外债管理体制的现状。
自1992年始,中国连续5年成为世界银行第一大借款国,1994年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第一大借款国,1995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仅次于墨西哥和巴西的第三大债务国。随着外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政府必须要完善自己的外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债的管理,提高对外债的使用效率,使外债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最大价值。
一、我国政府外债管理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间接引进外资工作的逐步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98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对外债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1988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几点意见的函》,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方面应拥有统一权能。
1998年以前没有统一的政府外债管理机构,政府外债实行分口管理,因而在上项目、办担保等方面,信息沟通不够,缺乏一个能够较好地掌握全部外债总数及分年度还款额负担的部门,对外债来源结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缺乏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和统一管理。1998年以后,随着中央政府外债管理机构的逐步统一,政府外债管理逐步实现了统一管理,但由于体制改革时间比较短,外债管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统一监管的管理制度体系,而且政府外债同非政府外债仍没有实现统一管理。
二、我国政府外债管理体制的问题
(一)现行的政府外债投融资体制存在缺陷
第一是缺乏科学民主的项目立项决策机制:主要表现在立项思想失误,不是理性地考虑宏观需要和偿债能力,而是为了地方或部门领导偏好、部门利益和政绩考核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0月发布的统计数据,中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在2003年9月末已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1万亿元。实际上,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就产生了资金相对过剩和投资机会相对短缺并存的格局。中国的资金已经过剩,“缺乏资金”不应再是我国引进外资的理由了。立项中项目设计和可行性研究也为权力部门提供了寻租的机会,导致许多投资项目“上一个项目,倒一个企业”,“建成之日,就是破产之时”。这种缺乏责任约束的投资决策威胁到财政和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实际上将风险集中于国家财政,最终转嫁到每一个公民和子孙后代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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