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增长、人口密度的增大和单位区域内保险价值的快速增长,加大了我国发生巨灾风险的概率。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巨灾债券分散巨灾风险。
今年的汶川 "5·12”大地震就给四川等省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遗憾的是,虽然大部分寿险公司没有把因地震引起的保险事故列入“除外责任条款”,但地震被排除在家财险的赔偿范围之外,因为保监会在全国统一规定,作为特定的自然现象,将地震做除外责任处理,即因地震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这对我国的保险体系是个挑战,也引起了一部分人的质疑。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如何增强保险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呢?国际上有没有好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呢?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巨灾债券,分散巨灾风险。
巨灾债券是巨灾风险证券化最主要的形式。巨灾风险证券化就是一种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的保险衍生产品,是指将巨灾风险作证券化处理,利用从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化解巨灾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从简到繁,巨灾风险证券化大体可分为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等。我国期货市场发展滞后,股指期货一再难产,农产品期权尚处于研究阶段,所以笔者认为,现在探讨巨灾期货、巨灾期权和巨灾互换,为时尚早。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探索,很有可能从比较简单的巨灾债券开始。
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s)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其直接参与方包括:巨灾债券发行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 、分保公司、投资者和信托机构等。其运行机理是:
SPV与分保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接收分保公司的巨灾风险及相应的再保险保费,开发巨灾债券产品,包括约定期间、致损事件和债券利率等;SPV通过证券市场向投资者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购买巨灾债券后,SPV将所得资金存入一个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在使用SPV存入的资金时,主要投资国债等低风险产品。
在约定期间内,若没有发生致损事件,SPV将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收回,并按照约定的债券利率支付投资者投资收益,同时交易终止。在约定期间内,若发生致损事件,SPV将收回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提供给分保公司,用作投保人的部分赔偿金。赔偿完成后,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给巨灾债券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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