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关于债务市场的论文。
二十多年来的 中国 经济 体制改革,如果只是从国有 企业 资本来源的角度来看 问题 ,那么,“债转股”正好走了一个“圆圈”——从国家财政长期向国有企业提供足额的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供应),到国家财政不再向国有企业提供任何资本而改为企业向银行寻求贷款(“拨改贷”和流动资金贷款),再在今日的“债转股”中,回归到国家向企业提供足够额度的资本(尽管可能只是一段时间)。不论是由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国家来持股,或是国家财政最后承担全部从银行转移而来的债务,都表明国有企业如果找不到新的股东,“债转股”也就再次让国有企业纯粹地从国家财政那里拿钱。“债转股”这种方式,究竟能否实现对于国有企业真实有价值的重组?国有企业的现行的管理阶层对于“债转股”的高度热情究竟是一种非常理性的选择考虑,还是深含着未及“债转股”根本的误解?“债转股”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核心 内容 究竟在哪里?如果没有更好的国有企业重组方式选择,如何将“债转股”做到最具效果的水平?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 社会 主义改造(“公私合营”等方式)和新建方式创立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框架。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均直接拨款;对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则分为“定额”和“非定额”两部分,所谓“定额”部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周转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金,它由国家财政承担:“非定额”的部分,则是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季节性和临时周转所需要的超过定额的资金,它由银行贷款来解决。尽管在国有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方面,一直有着是由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银行全额承担的争论,也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细微性的调整,但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主要还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至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或购置,经济体制改革之前, 理论 上从来没有过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的观点,更没有实践中的“试点”。
1979年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改贷”试点,开始了固定资产资金来源供应方面的变化,1985年全面开展的 “拨改贷”,完全地断了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由国家提供之源;流动资金也在1983年5 月5 日经国务院批准后,全额地由银行提供。虽然在这样的改革中,出现了企业“自有资金”的概念,即部分原有的定额流动资金转为企业的自有资金,企业自身也可以在财务分配方面,得到某种“自主”的资金来源,形成一定量的“自有资金”,但相对企业的 发展 而言,在财政后续不再增加流动资金的投入之后,国有企业的资本问题便一年比一年严重起来,银行的负担也相应地越来越重。发现这一问题并非今日,“拨改贷”形成的资本在90年代终于回归到了企业资本的账下,大有恢复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资本投入的意味,但这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流动资金方面,国家财政则不再有任何的能力来提供。以至到今天,国有企业对于银行的负债率一般高达80%甚至更高。这些,正是今日在讨论国有企业问题之时,不再能够简单地将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相联系来“说三道四”,而不得不复杂地研讨国有企业与银行“不良资产”连动性的关键所在。在此等格局下,我们能够再简单地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从国家财政那里拿出钱来,变银行提供企业运行资金的主渠道为财政主渠道么?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今天的财政事实上已经无能为力了。以四家国有大商业银行来看,如果每家剥离2500亿元的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来“债转股”,万亿元的资金由国家财政今天拿出来购买银行的资产,只能是梦中呓语。“债转股”从其开始,就遇到了谁最后来买“股”的问题,由此又引申出一系列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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