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的最突出的职能在于作一介商人,将由商业银行转移而来的不良资产,做好分类、整理和包装,最后在市场上卖个好价钱,从而完成其历史使命。应当说,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历史使命是短暂的。
既然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主要是买卖“不良资产”,不论它是直接地削价销售银行的“不良资产”,还是先持股某些企业,再转卖如此股份,现有的国有企业的真正主要股东是发散性的,即是敞开向社会的,丰富多采的。其中一些企业可能还会由国有资本控制,但另外一些企业就可能被其它的资本控制了,如果允许国外资本进入,相当多的“债转股”企业还会成为新型的中外“合资企业”而消灭“国有企业”的名称。从表面看,“债转股”未来真正的主要股东,取决于政策决策部门对于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即是对谁开放,谁就可能成为主要股东。其实,在现实格局下,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选择的选择过程,国家财政对于“债转股”而持有全部国有企业的股份(完全的国有资本企业)不再可能,国家财力根本不够,资本市场不开放,或者说不大大地开放,“债转股”就没有实现的基础。因此,资本市场由不得我们通过某种“政策决策”来阻止,而是只能够被迫地放开。那时,现在要求“债转股”的国有企业就必定无疑地走上了非国有资本进入之道,甚至于出现非国有资本为主的情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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