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宓庆认为,法律文书即狭义上的公文文体;贾文波将法律文书归类为经贸文体;而吕俊等人则认为法律文书属于专门用途文体。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功能对等看法律英语的汉译。
尽管看法不一,但都强调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即:用词准确规范,句子长且复杂,语篇结构严谨。奈达提出“功能对等”翻译原则。他强调在语言的诸多功能中信息功能最为重要,认为翻译应追求一种“共同语言”,使得译文读者能够以原文读者理解和欣赏原文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文本。因此法律文本的译者不仅要熟悉原语和目的语的法律术语和文体特点,还要对这两种语言的词汇、句法以及语篇有深刻的认识,从而达到翻译的“功能对等”。
1.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用词正式庄重。它有许多专业词汇,使用古体词和外来词,一些普通词有其特殊的法律意义。译者应遵循语言“规范化”,即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也应在两种语言中建立完全对等的语义关系,以找到等价术语。译者还需注重语言的“一致性”,即一个术语在同一个语篇中只用一个表达。
2.法律词组
法律文本经常使用近义词,近义词组rectify,amend or modify体现了法律语言“准确性”特征,译为校正、修改和修正。法律英语也常使用大量的同义词来表达同一概念的现象。这些同义词组只表达一个含义,如fair and equitable(合理的)。译者应遵循“精炼性”,做到精练准确。
3.动词名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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