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的国际交往日趋频繁,经济合作更加密切,国际间的经济活动,如贸易、金融、投资、经济合作等都离不开合同。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对外经贸合同英语中的旧体词。
我们也发现,在经贸活动中出现了不少涉外经济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其中不少纠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合同文字引起的,要避免这些纠纷的发生,首先就需要读懂合同原文。合同文件枯燥、乏味,句子长、术语多,另外一个难点是这些英文合同中包含大量的旧体词,这些旧体词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但在合同文本中却很常见,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避免误解、避免歧义,使行文准确、简洁,这些词各有各的含义,但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只选择其中几个进行详细说明,以使初学者初步了解对外经贸合同的英语用词特点。
1.hereby
该词意为by means of , by reason of this, by this agreement,“特此”,“因此”,“兹”,“在此”。此词常用作法律、经贸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在合同条款中需特别强调时也可用,表示当事人借此合约,要宣示某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如保证、同意、放弃权利等,一般放于主语后,紧邻主语。如:The Company hereb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 意为:By this agreement the Company covenants and warrants that……即:公司在此保证……再如:Both parties hereby agree that……意为:By this agreement both parties agree that……即:双方当事人在此同意……
2.hereof
该词意为:of this agreement,“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如: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hereof 意为:to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即:于本合约之日期生效。再如: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hereof 意为:the headings of the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即:本合约各条款之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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