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都领取固定报酬,这个固定报酬并不是银行管理者和员工能够自主决定的。此时,即使支付比较高的监督和管理成本,来调度银行管理者及银行员工的劳动,也是难以有效和有针对性的。国有银行上市后,仍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解决银行内部激励的自主性问题,甚至建设银行的内部员工持股计划都成为了一个社会话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影响。这对于建立完善的银行激励机制是十分不利的。
4.对银行管理者的激励缺乏制度前提。企业由多个人力资本所有者组成,而企业作为一组契约的组合不可能完备时,要让每个人选择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是不可能的,企业产权制度安排必须在不同成员的积极性之间作出取舍。因此,只有对企业当中对企业价值最有影响力的成员提供相应激励,才是最有效的。在我国国有银行中,这种成员当然是银行经理人了。阿—德认为,应该将剩余索取权激励企业管理者,因为监督他们的信息成本太高了。奈特(Knight,1921)认为,要将利润激励企业家,因为企业家面对的是不确定性。他们必须对不确定性做出反应,因此他们的行为对企业是至关重要的,也是相对难以监督的。
我国银行管理者是由政府任命的,与银行的股东会和董事会没有太大的关系。给他们剩余索取权是为了激励他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但在这种制度下,再给予配置剩余索取权这种所有权属性的制度激励,是存在矛盾的。如果两种激励制度并存,怎么能够确保银行管理者就一定能够为股东利益负责,而不是为政府或者政府官员利益负责呢?
四、小结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存在产权边界模糊、产权界定不清、产权约束弱化的现象。政府常常混淆金融资源所有者和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以行政性目标直接干预银行的正常经营,银行也常常将满足政府的政策偏好作为其经营目标。国有银行不是自由选择的契约组合,而更象是行政组织。
随着国有银行的上市,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人事激励、业务流程、信息科技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客观地评价国有银行重组上市在制度层面取得的效果。从产权制度含义上来说,关于银行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机制,以及该由谁来掌握这些权利的核心问题仍然没有触及。
其根源不是上市改革的举措本身存在问题,而是由于宏观层面上的金融资源产权制度没有实现根本的改革;以及金融市场的落后,市场本应提供的评价、竞争、激励和约束等功能无法实现,严重影响了国有银行重组上市的实效。重组上市给国有银行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和进步,但要取得实质性的成效,还需要不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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