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展外币掉期业务的困难与对策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内容提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为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和品种,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但从该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与推出此项业务的初衷来看,存在较大差距。本文分析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的困难,提出了促进该项业务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改革外汇市场掉期交易政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F830.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6-1770(2006)08-050-03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逐步增 强。为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和品种,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扩大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同时,推出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截至200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同意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民生等8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2006年一季度,全国仅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5585万美元,而同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93.53亿美元,结售汇业务2451.90亿美元,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签约额占同期远期结售汇业务签约额的0.60%,占结售汇业务总量的0.02%,比重明显偏低。该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与外汇局推出此项业务的初衷存在较大落差。为进一步分析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中的障碍,促进业务的纵深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程度,笔者进行了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基本运作方式
(一)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主要特点。掉期外汇业务(Swap Transaction)是指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它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一笔掉期外汇业务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金额相同、起息日不同、交易方向相反的外汇买卖组成,其具有一前一后两个起息日和两项约定的汇率水平。二是在掉期外汇业务中,一种货币在被买入的同时即被卖出,所买进和卖出的货币在期限上有所不同,交易结果导致交易者持有货币的期限发生变化。掉期外汇业务可以帮助客户锁定汇率风险或套取汇差,轧平各货币因到期日不同所造成的资金缺口。
(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定价机制。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应参照“利率平价理论”确定远期汇率,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远期汇率取决于即期汇率以及两种货币利率的差幅大小和期限长短,高息货币呈远期贴水,低息货币呈远期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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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RMB指人民币年利率,RUSD指美元年利率,N指交易期限(天)。对于人民币与非美元货币的掉期交易,远期汇率按照国际市场非美元兑换美元的远期汇率与国内银行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掉期点套算制定。
然而,由于我国金融资产定价的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缺少类似国际金融市场“LIBOR”利率那样公认统一的人民币市场利率。因此,国内银行在远期结售汇报价中,并非运用“利率平价理论”计算远期结售汇汇率,而在很大程度上参考香港市场NDF(无本金交割人民币远期合约)报价。该种方式所确定的远期结售汇报价隐含的本外币汇率预期水平与实际汇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采用这种报价方式,将给客户提供一定的套利空间。
(三)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客户信用风险控制。银行代理客户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属于代客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客户违约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银行对不同的外汇衍生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期初信用风险值”,客户依据该风险值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银行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一般须按合同金额的5%-10%向客户收取保证金,银行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可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授信情况自行调整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和方式。商业银行在办理掉期业务时,如果汇率走势与客户预期发生较大背离或客户资信状况发生变化,当客户亏损值达到交纳保证金的80%时,银行将发出追交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应在保证金尚能弥补交易损失前及时补交保证金,否则银行将对客户原有交易进行强制平仓,平盘损益按违约损益处理。
(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银行内部交易风险控制。银行主要通过内部业务流程设置和分级授权等措施来控制内部交易风险。一是国际业务实行严格的分级交易授权,按分管行长、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交易中心四级进行授权,交易中心根据授权规定办理业务。二是在国际业务部门设立外汇交易前、中、后台,交易中心为交易前台,负责接受下级行基础及衍生产品交易及交易平盘,资金部承担中、后台工作,负责产品风险控制、敞口监控及账务调整处理,并严格控制交易员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流程,要求业务双人操作、敞口定期监控。三是强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内控管理,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如《代客外汇理财管理办法》、《代客外汇理财业务操作流程》等。同时,为防止交易员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还应专门制定《外汇交易员守则》等,以加强风险约束。
二、制约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主要障碍
开办包括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内的外汇衍生业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符合银行整体经营战略的发展方向。但是,掉期业务作为国外成熟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引入国内后却发展缓慢,其中必定有深层次的原因。
(一)银行推广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缺乏动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与外汇存单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具有相似的功能。企业办理外汇存单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在获得贷款的同时还有存单质押在银行,既有利于银行完成贷款任务,又有利于完成存款任务。而企业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银行虽然获得了手续费收入,但利润与外汇存单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相比明显较薄。现行银行绩效考核机制突出存贷款考核指标,银行客户经理收入与每年完成的存贷款业务量直接挂钩。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向企业介绍外汇存单质押人民币贷款业务,对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缺乏营销动力。
(二)企业自身缺乏运用外汇衍生产品的积极性。首先,长期以来,国内企业习惯于人民币汇率长期盯住美元,汇率风险意识淡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汇率成为企业开展外贸经营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但调查发现,约有半数企业仍然难以放弃原有的经营理念,对规避汇率风险态度消极,存在观望和侥幸的心理。其次,虽然部分企业有规避汇率风险的意识,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或银行营销不积极等原因,企业对新兴外汇衍生产品比较陌生,仍习惯于采取贸易融资等避险方法,从而削弱了对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需求。再次,新兴外汇衍生产品专业性较强,非外汇专业人士对此缺乏直观的理解能力。出于防范财务人员道德风险的考虑,部分企业宁可放弃办理外汇衍生业务。
(三)银行与客户之间尚未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长期以来,银行缺乏引进和培养外汇衍生业务的专业人才和通晓本外币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在缺乏透彻理解外汇衍生产品原理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很难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深入浅出地讲清楚。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在确定掉期点的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单方面主导计算掉期点所使用人民币与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参数。客户处于“弱势地位”,只有接受或不接受掉期报价的权利,不能通过与银行协商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最大限度接受的掉期点。在市场缺乏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各银行总行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调节掉期点来引导客户向银行提供外汇资金,满足银行自身调整资产负债币种结构的需求。客户如果对银行提供的报价方案不满意,只能选择放弃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规避汇率风险。(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本身的局限性。从实需原则来看,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两笔符合实需原则的资金流,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外贸出口以一般贸易为主,企业出口收入量远高于进口付汇量,上述规定使纯出口收汇型的企业不具备使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条件。从收益情况来看,掉期业务在锁定汇率风险的同时也锁定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不具备放大收益的能力,因此吸引力不如具备杠杆效应的期货和期权业务。美国沃顿商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通过对美国非金融企业金融衍生产品使用情况的调查发现,金融衍生产品在公司风险管理中的重要顺序依次是远期、场外期权、期货、掉期、交易所期权、结构性衍生产品和混合债务。在所有金融衍生产品中,远期业务最受欢迎,超过75%的企业将其列为选择的前三位,其中50%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场外期权业务也是一大流行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接近50%的企业将其列为第一选择,期货和掉期业务仅位列企业偏好的第三、四位。
三、推进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发展的对策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形成机制,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篮子”货币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是外汇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此,要进一步发展包括人民币掉期交易在内的各类外汇衍生产品,促进业务的纵深化发展,使涉汇主体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增加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品种,实现“双赢”的目的。
(一)处理好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和资本项目开放的关系。外币掉期交易等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逐步放开资本项目管制:一方面,一个有效的衍生产品市场离不开一个有深度和流动性强的现货市场为其提供基础金融产品或交易;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必须能够相对自由地支付或收取外汇资金,以顺利结算差额或进行到期交割。而以上两点,都直接受制于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不可否认,资本项目管制是目前我国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一个制约因素。在当前阶段,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一直在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渐进式地推进资本项目开放,可以说,这是与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
(二)积极推进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具体来说,外汇管理部门首先应继续引入国际金融市场成熟的外汇衍生产品,完善品种结构,形成规模效益,方便客户自由选择或组合使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其次,应鼓励银行对已有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组合和创新,满足涉汇主体规避汇率风险的个性化需求;再次,应采用激励相容的监管制度,鼓励银行积极申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为外汇衍生产品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外汇指定银行应充分发挥业务考核杠杆的作用,鼓励客户经理加大对远期、掉期等外汇衍生产品的营销力度,督促分支机构合理规划、高效组合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主动为客户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一条龙”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在下一阶段,结合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考虑将资本项下部分成熟业务的审核权限下放给外汇指定银行。这种做法并不突破现行衍生产品交易的“实需”原则,但可以大大缩短相关业务的审核时间,简化手续,从而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割风险,进而增加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需求。同时,外汇局可通过对银行的现场或非现场监管确保银行合规操作。
(三)加快培育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外汇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对银行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引导涉汇主体适应形势变化,增强汇率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衍生产品的认知度。企业应树立汇率风险意识,在经营决策中充分考虑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对进出口货款进行套期保值;在商务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汇率因素,改进进出口产品的定价机制。要改变大多数企业对外币掉期交易和远期结售汇业务抱有的投机心理,使其懂得防范汇率风险和固定换汇成本才是最重要的。企业应明确掉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保值,而不是投机,这样才能充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四)提高银行对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针对银行面临的交易风险,外汇局应加强政策沟通和指导,使银行提高防范外币掉期交易等业务风险的能力,加大对业务的拓展力度。另一方面,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后,汇率风险就转移给了提供这一产品的银行。如果银行不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来管理、转嫁这些风险,遭受的损失就必须自己承担。因此,银行必须提高外汇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和对冲风险的水平,提供更能让客户满意的报价,使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更具吸引力。
(五)适当开放离岸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合约(NDF)业务。相对于远期结售汇和外币掉期交易业务而言,NDF业务在期限上非常灵活,可以随时交割,而且无真实性背景,不需要占用企业的人民币资金,不需要向银行缴纳任何保证金。客户通过在远期结售汇市场上卖出美元,在人民币NDF市场上买入美元,无论未来的汇率变动如何,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是不变的,只要到期实现交割,收益就将顺利实现。目前我国明确禁止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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