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将有可能使新生的民营银行变成部分犯罪分子洗黑钱的地方。
5、前车之鉴。大家不要忘记,我们有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哄而起乱办金融的教训惨痛,它带来的沉重包袱至今仍然压在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肩上,成为跨世纪的难题。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放开了城市信用社的市场准入,催生了一大批先天不良的城市信用社;此后,又在改革的过程中,诞生了一大批有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如部分开办之日就没有真正办理过一笔合规信托业务的所谓的信托投资公司。1995年开始,人民银行依法通过接管、停业整顿、清理合并、紧急救助、改制、收购兼并、关闭、破产等方式,对存在严重金融风险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我们还记忆犹新的是海南发展银行仅成立了两年,却清算了四年还未结束;广东省政府为了化解辖区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已付出了巨额的财政资金。按照某些经济学家所建议的,先建 3000家民营银行,通过竞争剩下300家的方案,请问:2700家的单谁买?
由此可见,置现实而不顾,另起炉灶成立民营银行是难于行得通的。它只能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小部分问题,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这个金融改革应考虑的首要问题仍无法解决。根据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只能在极少数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整体信用较好的地区新组建少量民营银行。而其他地区,应在首先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历史包袱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在大部分中小城市,采取改造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城区农信社的方式设立民营银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实施农信社县联社—级法人统一核算或保持现有架构不变。
三、重组改造: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现实选择
通过改造现有农信社、城信社、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来实现民营银行准入,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是现有的历史包袱的解决方法,二是股权设置与经营机制的改变。我们的思路是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化解历史包袱,清产核资后引入民间资本控股,对农信社进行改组,提供外生性制度供给,并实行市场机制运作。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的精神。
(一)历史包袱的成因及解决方法。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主要由三部份构成,一部分是在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形成的,主要是对农业发放的带有政策性的贷款;一部分是乡镇企业贷款,主要是地方政府指令的;一部分是农信社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三者约各占三分之一。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由中央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和农信社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解决。具体设想为:在“行社”脱钩前形成的难于收回的政策性贷款,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行政干预下发放的乡镇企业不良贷款,由省、地(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因农信社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农信社自己承担。在实施时,如各级财政与农信社一时难于拿出那么多钱,可以参照前几年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办法,由中央银行先给无息或低息再贷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偿还。
(二)按市场化模式经营管理民营银行。重组改造后的民营银行,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做到政企分开与市场选择经理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结论:与新组建民营银行的方式相比,通过分析当前农信社历史包袱的成因,寻求合理的剥离办法,以改造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方法,有着一系列的优势。首先是一揽子化解了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业已存在的金融风险,为经济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现有的人员、机构等存量资源,开办成本较低;第三,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与区域资金外流等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作用;第四,有利于我国金融领域竞争环境的形成和效益的提高。因此,以存量改革的方式成立民营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很强的可操作性。
以上就是关于民营银行准入的现实选择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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