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中国银行业产业组织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竞争与垄断: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一、市场份额分析
市场份额是指某个企业销售额在同一市场全部销售额中所占比重,对于银行业来说,这一要素可通过规模份额和存贷款业务市场份额说明。
银行业规模份额
1998—2001年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83%以上的资产份额,说明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独资的产权主体,在中国银行业中居于高度垄断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规模集中度,可以使其在享受规模经济的同时,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在业务竞争中形成更大的市场集中度。国有商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是影响我国银行业乃至金融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主体,但双方的规模、实力悬殊如此之大,显然缺乏形成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基础。
2.存贷款市场份额
正是由于中国银行业存在的高规模集中度,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存款、贷款等业务竞争上均具有较大的优势,1998年到2001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款市场份额都高达 60%以上,但已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居高度垄断地位的同时,其他商业银行也开始占有一席之地,中国银行业从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市场格局的转变初步显现。
二、集中度分析
集中度是指市场中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一般可用CPn指数和 HHI指数来表示。CPn指数是指某行业中前几家最大企业的有关数值的行业比重,这一指标数值越高,表明行业垄断性也就越高,它综合反映了企业数目和规模分布这两个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但其不足是不能反映规模最大几家企业的个别情况,也难以说明市场份额和产品差异程度的变化情况。HHI指数(即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则克服了CPn指数的不足,较好地反映了企业数量及其规模情况,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实证研究中用途十分广泛。
三、进入壁垒分析
在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是政策性壁垒,表现为政府的严格进入管制。我国商业银行的进入壁垒是相当高的。如果按照这些标准和条件,一些新建的商业银行很难有效进入银行业市场,而且这样还容易造成一旦进入市场后,积累的问题就会出现,可能引生金融风险。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和发展的实践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个命题。正是由于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较严和准入成本较高,新的竞争主体很难进入,这不仅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完善,而且如果某一家银行出现问题,使其退出市场也就更难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业随着金融深化已经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不同规模、不同产权性质的商业银行也渐次成立并发展壮大,原来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正逐渐向有限竞争的市场结构过渡,市场中增强竞争机制的趋势也十分明显,但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方面的壁垒仍然相当高,当前金融业界关于民营银行试点筹建和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市场进入等问题的讨论,在本质上都是为了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来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中国银行业目前仍处于国有商业银行高度垄断的市场竞争格局之中,市场准入的高壁垒阻碍了民营和外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缺乏市场形成的高集中度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整个中国银行业的市场格局亟待重新整合,整体竞争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所幸的是,目前中国银行业已显现出从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过渡的趋势,可以期待中国银行业在市场化改革中所作的效率努力会在未来若干年内取得一定的成效。
单一化与多元化:中国银行业的产权结构分析
一、银行业产权结构的现状
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产权制度的形式主要有
(1)国有独资: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2)国有企业控股:如交通银行国有股占49.4%,法人股占50.6%;中信实业银行为中信集团全资银行;光大银行1997年以前为光大集团全资银行,1997年股份制改造后,光大集团保留51%股权,外资股份约占24%;华夏银行1995年以前为首钢集团全资银行, 1995年股份制改造后,首钢持有20%股份,其余股份为30多家大型企业持有,大多数为国有企业;上海浦发银行由上海财政局控股,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挂牌,流通股比例为 16.6%.另外,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由原来的地方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来,地方财政、国资局占有很大股份。
(3)国有企业参股:如深圳发展银行,2/3的股权为个人投资者持有,1/3为国家股和法人股。
(4)非国有企业参股:如民生银行、非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为73.6%.
(5)外资参股:如1997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光大银行;1998年国际金融公司取得上海银行5%的股权,并于2001年增持股份,汇丰银行和香港上海商业银行也参股上海银行,上海银行股本结构中目前已有18%的外资股;2001年国际金融公司入股南京市商业银行,占股15%.
二、银行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产权制度的缺陷首先突出反映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国家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唯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上却因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主体、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要求而虚置。其行长由国务院任命,并派驻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资本全部由国家所有,产权界定不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模糊,两权分离不彻底,还没有真正建立法人产权制度,不能完全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与政府的联系过于密切。由此造成以下后果:第一,由于缺乏所有者的监督、激励和约束,银行必然存在巨大的代理风险和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由于国家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追求利润和最大资本收益率不能成为各级银行内在的动力,商业准则也不能成为银行行为的最高准则;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事实上已经转变为国家信用,无论是民众还是客户,都认为国家银行绝对不会倒闭,对银行的风险熟视无睹,银行因此而缺少来自外部、社会的有效监督。
目前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普遍也存在着产权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股份制银行背后的“老板”基本上仍是国有企业,国企自身的所有者缺位问题便依样复制到股份制银行中,使得这些银行均不同程度地带有行政色彩并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问题。一些已经上市的银行如深发展、民生银行等,或者同其他上市公司一样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普通股东无法对经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或者在相当程度上仍受到政府的控制,在重大事项上(如行长任免)股东很少有发言权,充其量只能算是半官半民的银行。此外,光大、华夏银行尚未完全采用股份制企业制度形式,中信实业银行至今仍全资直属中国中信集团。这类银行尽管因属于“孙子辈”而较少受到行政干预,商业动机也相对强烈,但仍受到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强烈制约。
在城市信用社,产权制度问题更加严重和复杂。从城市信用社的历史沿革来看,信用社基本上均与政府部门和一些特殊机构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之下,也只有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才有能力争夺金融业务的许可证)。由于组建部门并非真正的出资人,经营风险对之不构成任何约束,加之又可以从信用社获取利益,组建部门根本没有监督、约束信用社经营人员行为的动力。经营人员则往往自恃权势背景而恣意妄为,部分股东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更加助长了信用社的违规经营。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经营不善、出现大量不良资产就成了城市信用社的必然归宿。
上述产权问题同样广泛存在于改制以后的城市商业银行。改制以后,城市商业银行的大股东一般由各类政府机构改为财政部门。相对于改制前信用社挂靠五花八门的政府机构的情况而言,此举尽管有助于规范其经营行为,但所有者的约束、监督机制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产权制度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先天不足,由于所有者放弃或无法行使权利,银行为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所有者、监管者和其他相关者之间难以建立有效的利益制衡和互动机制,结果必然会招致巨大的风险。
市场结构与产权结构:中国银行业经济绩效的决定因素
一、经济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影响中国银行业经济绩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产生经济绩效。产业组织理论在最初之所以注重市场结构分析,甚至将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直接挂钩,主要是基于亚当·斯密以来的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只有竞争才能产生效率,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任何市场势力都会导致市场效率的偏离。这种关系主要是针对一般的市场经济,对于中国的转轨经济而言,当然有其特殊性,这就是中国特有的产权结构。
产权和市场是密切相关的,任何关于产权绩效的研究,都必须放在相应的市场结构框架内,否则势必会导致与产权理论假设不同的难以解释的结果。同样,任何关于市场绩效的研究,离开了产权这一重要因素,则会产生与一般市场结构理论相背离的很大误差。至少,在中国经济的研究领域内,这两者是密不可分和互不可缺的。在过去有关的研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往往人们只是单纯地研究某一方面,或是产权,或是市场,而没有将两者综合起来研究,这样就难免会产生偏差。因此,关于市场结构和产权结构及其对银行业绩效效果的研究,能够为这一领域的学术发展提供一个转型经济的实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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