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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

2017-06-04 17:28:00

整体上市。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是在全行建立起现代商业银行制度,整体上市可以极大程度上推进银行体系和投融资制度改革,但目前面临的主要难点是整体上市需要将一个银行的全部真实情况展示在国外投资者面前,特别是至今不为外界所知的准确的不良资产规模将是一个明显的“黑窟窿”,恐怕难以为政策管理层所接收。一种可行的方案是将几家效益好的省级分行合并在一起组成一家独立的银行先上,上市后内部改制加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然后再将其余分行逐步并入,同时也能极大促进总行的管理能力。中国移动通信采用这种方法上市,已经为海外投资者所熟悉和认同。

(二)股权结构安排。

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几乎都是由机构投资人或个人投资者持有股份,政府一般不许有商业银行的股票。英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中,个人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到80%,机构投资者的持有量约10%,但个人股票持有的多为小股东,对银行管理和决策几乎毫无影响,而机构投资者对银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上市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约占30-70%,其余为投资散户。德国银行的股权结构有一个显着特点,就是银行职工持股数占比重较高,一般都在20%左右。

从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来看,尽管有政府之间参股的上市银行,但其控制权一般都低于50%。例如,在韩国的26家上市银行中,政府和央行直接参股的仅有三家,其中政府持有股权的国民银行和住宅银行分别占到15.2%和46.8%,央行持股外汇银行占46.8%,除此之外,其余大部分银行的主要持股人为机构投资者。

通过国际经验看,商业银行并不属于国家必须垄断的部门,其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者商业性行为,因此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中,国家没有必要一定处于垄断性控股地位。由于要素所有者的选择是构造企业所有权的基础,要素所有者面对不同的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企业的所有制的安排并不需要设计,也不存在最优设计,重要的是建立排他性产权,构造和培育市场关系,从而在资源的市场交易中优化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并不需要刻意构造所有制比例,如果产权是流动的,这个比例是经常变动的,市场会自动寻找它的最优比例。如果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不能流动,那么这种股份制改造必将失去其意义。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而且还有可能再次导致旧体制的复归,政企不分、行政干预银行经营活动的状况死灰复燃。如果从银行自有资本实力扩张的角度看,绝对控股弊端就更加明显,国家绝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必然对银行资本其他来源渠道的资本集中功能产生限制作用,使银行资本扩张很大程序上仍依赖于国家财力的支援,难以满足银行资本运营规模不断扩大对自资本扩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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