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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银行股贱卖原因分析

2017-06-04 17:28:00

本文讲述了关于银行股贱卖原因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关键词:银行、贱卖 原因

摘要:本文对银行股贱卖的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认为银行股存在“贱卖”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由知识和经验不足、政企不分、缺少监督、对外资盲目崇拜、以及对国民利益的漠视等原因所造成的。对此,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

正文:

银行股贱卖论[①]自提出以来,有人称其“忽悠”[②],有人称其为“伪命题”[③],而一些当事者急急进行辩白的同时,更有另一些当事者(如外国的一些战略投资者或中介机构等),则闷声发大财。其实商业银行在改制的过程中,存在“贱卖”(IPO前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如建设银行),也存在着“贵卖”(卖给国内的中小投资者,如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就象其他国有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既存在着对中小投资者和企业普通员工的掠夺,如虚假包装上市和低价买断职工工龄等;也存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如向外资或企业管理层或私人等转让产权的过程中,种种已揭开的,未揭开的黑幕等一样,原本就是瘌痢头上的虱子,是明摆的事,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经济现象。对此,我们理当高度重视,认真地加以研究,以期提出适当地应对之策。而不应该简单地以“忽悠论”、“伪命题论”或者“情绪化论”等来刻意遮掩。有见于此,遂不端简陋,就银行股所以贱卖的原因,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银行股所以被贱卖,我想大概有下列的一些原因:

一、知识和经验的不足

虽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20多年了,而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也十多年了。但是,无论理论界、或是决策层,或是实业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知,其实还是很有限的,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不能自觉把握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等市场经济的四大法宝,不能很好的贯彻科学发展观。反而是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这论那论,如“一股独大论”、“产权缺位论”、“公司治理缺失论”、“效率优先论”、“国际接轨论”、“银行破产论”等,占据着“主流”地位。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改制,可以说,商业银行的改制就是被这论那论逼出来的“背水一战”。由此,银行股的“贱卖”,实际上早已成为必然。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运行法则,笔者早有论述。认为市场的本质,最简单、最深刻和最普遍的认识,应该是互利多赢。互利,是指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多赢,是指因交易促进社会分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使制度更趋文明。并认为,诚信和公平乃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法则。市场之路惟有铺就诚信、公平的基石,并依法治加以保障,才能克制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非理性和各种特权(资本特权、技术特权等),才能成就市场的本质,实现互利多赢。而如果背弃诚信和公平,市场就会异化;就会不断形成市场灾难;就会令到国家陷入利令智昏的市场经济的泥潭,并可能引发经济和政治危机,导致社会动荡。所以,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乃是市场经济的取胜之道,是市场经济的四大法宝[④]。然而,银行的改革,有如其他的改革一样,并未能够自觉遵循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而依然是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结合在一起,可以毫无忌惮地为所欲为;依然缺少监督,公开性和竞争性几近完全被忽略;依然对外资盲目崇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专设超级市场(IPO前市场),供外国银行投资之用,并将外国银行在我国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置于脑后;依然对国民加以漠视,将为银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国民几乎完全排除于改革之外。如是,银行股怎可能不被贱卖呢?

二、政企不分

政企分开,实在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多少年来,虽然各方面也做出了种种的努力和尝试,却一直没能够实现。而且,政企不分在国有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影响更为突出。国有银行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由政府来选任的,或者原本就是一个政府官员。其与政府有着天然的关系。所以,国有银行最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银行的监督,往往是失效的,因其基本等同于自己监督自己。由此,银行改制往往易被当成政绩工程来做,而少有约束。其一味迎合外资的要求,不断作出巨大让步,最终导致银行股贱卖,就绝难避免。可以说,政企不分,乃是导致银行股贱卖的重要因素。

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笔者曾提出了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主张通过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促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基金化,使国有资本得以依现代市场方式运作,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⑤]。

三、缺少必要的监督

在政企不分的情势下,国有银行的改制通常都是由银行自己做方案,再由政府来批准。整个改制的过程缺少来自外部的任何监督,基本上是黑箱操作。往往是改制完成后,才为人们所知。所以,银行的改制根本无法做到兼听则明。而且,银行股是否“贱卖”,也完全没有任何人需要为之承担责任。由此,银行改制实际上往往以上市为终极目标,只要能够成功上市,则银行股是否“贱卖”,在所不问,甚至被认为是“忽悠”,是“伪命题”。可以说,银行改制因缺少必要的监督,缺少公开性和竞争性,所以,在超级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在首发新股IPO之前,所以称其为超级市场)上的银行股定价,偏离均衡水平,出现“贱卖”,就决不希奇。

为健全银行改制的监督,曹红辉先生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急需改进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的相关建议是可取的。其要点为:完善银行改革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机构,成立负责金融改革的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战略投资者;保证公众对金融改革的知情权等。[⑥]

四、对外资的盲目崇拜

我国一方面资本严重短缺(如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西部开发、东北振兴所需资本);一方面资本浪费严重(如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数万亿的存贷款差)。因为资本短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往往联系在一起。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国投资者竟相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或者税收优惠、或者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贱卖国有企业产权等,使外国投资者享有超国民待遇,对外资的崇拜渐成风气,各行各业都以引入外资而标榜,银行业自也不例外。所以,银监会所规定的所谓战略投资者的五个条件,差不多就是为外国银行量身定做的。这样,国有银行改制引进的所谓战略投资者几乎清一色的是外国银行就毫不奇怪了。而在这人为造就的为外国银行所垄断的银行股超级市场中,银行股想不贱卖又如何能够呢?

这里需加指出的是,因为对外资的盲目崇拜,我国在吸引了大量外资的同时,各种资源如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矿藏资源、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等也正在被外资所掏空。所谓“血汗工厂”;所谓“房地产泡沫”;所谓“无芯产业”;所谓“生产资料价格膨胀”;所谓“过路财神”之 “外汇泡沫”;以及“中航油事件”、“国储铜事件”等,就是种种被掏空的表现。而这些正严重地威胁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不能不加以认真关注的。再者,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曾多有为规,并为银监会所查处,对此,我们也决不可以掉以轻心。五、对国民的利益漠然视之

不少本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包括政府官员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其实则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反而是紧抱一些“富豪”(外资或私营业主)和“精英”们的大腿,以求名利。所以,其在谋划改革的时候,往往对国民的利益漠然视之,而唯富豪或精英之命是从。这在银行的改革当中,也多所体现。其实,银行所以能够发展壮大,银行业所以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完全靠了国民的支持。如国家大量注资、剥离巨额不良资产、国民省吃减用为储蓄、以及银行卡收费、小额存款收费、营业税一减再减等等。然而,在银行的改革上,国民的利益却被漠然视之。国民也几乎被完全排除于银行改革之外,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外资闷声发大财。如此,银行股又怎可能不被贱卖呢?

关于银行的改革,笔者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曾提出了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的主张,认为国有独资银行主要应该以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方式筹集资本。其大体应当注意以下各点:

1、“可转换累积优先股”的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相同,即每股一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股息率参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转股比例大概以每三股转为一股(当然可以上下浮动,但不能过高或过低)为宜;转股期限为三年以上(即发行满三年后才可转为普通股)。

2、“可转换累积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达到总股份的一定比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时,则银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可安排上市。

3、“可转换累积优先股”未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可以经由做市商在场外转让。

4、国有独资银行在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之前,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持有。

5、国有独资银行在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之后,要比照上市银行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的和临时的信息披露。这是投资者据以决定是否转股的基本依据[⑦]。

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应该是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最简单的方案。如果建设银行选择在国内通过各商业银行或者券商向广大投资者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则可以避免肥水外流,并可以实现互利多赢。建行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本,商业银行或券商承销可以获得大笔的佣金,改善资本结构;投资者可以分享银行改革的成果,国家的金融安全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等。然而建设银行的改革却走上了另外的道路,实为下策[⑧]。

总此上,笔者认为银行股存在“贱卖”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由知识和经验不足、政企不分、缺少监督、对外资盲目崇拜、以及对国民利益的漠视等原因所造成的。对此,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

[①] 余云辉、骆德明共同撰写的《谁将掌控中国的金融》一文,较早提出了银行贱卖论的观点,堪称代表作。该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第A11版,2005年10月25日。

[②]吴敬琏针对“国有银行被贱卖”的“论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切莫再“忽悠”这个问题,是忽悠论的始作踊者,见《吴敬琏:别再忽悠银行“贱卖论”》,《雅虎财经》2005年12月9日引自全景网。

[③]巴曙松在"中国经济学家论坛"上称,"银行贱卖论"其实是个伪问题,见《巴曙松驳斥业内流言"银行贱卖论"是个伪问题》,《雅虎财经》2005年12月14日引自全景网。

[④] 祥见笔者拙作:《中国股市的希望》,《金融街网站首页》2003年12月3日;《警惕中国陷入利令智昏的市场经济泥潭》,《经济学家网站》2004年3月20日

[⑤] 祥见 周正义,《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及其意义》,《经济学家网站》2003年12月12日

[⑥]祥见 曹红辉,《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急需改进的若干问题》,2005年12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

[⑦] 祥见 周正义,《银行应当如何“圈钱”》,《金融街网站》2003年11月3日

[⑧] 祥见 周正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何以“败走麦城”》,《经济学家网站》2005年11月24日

那么关于银行股贱卖原因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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