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提要: 本文从银行的近期几项货币政策出台入手,由现阶段国有银行存在的产权结构,不良资产等一些问题着眼,提出用法人治理结构来改革国有银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继而引出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联系,再分析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相似的种种弊端,最后提出一点关于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实践中的可能以及办法。
关键词: 国有银行 不良资产 科斯定理 委托——代理 法人治理结构 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
背景
数据:
1. 今年1-7月全国11个省份房地产投资增速超过50%,35个大中城市里10个房地产投资超过70%.
2. 前8个月的工业增长率已经达到16.5%,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已经超过了30%。
3. 今年1-7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累计增加额为18872亿元超过去年 全年贷款397亿元(央行)。
4.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占了14.5万亿。多年以来,它们承担对国有 重点企业贷款的份额,到现在为止还占90%,承担着75%的国有重点建设项目的贷款份额。
从全国整体来看,1978年至2001年,民营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42.2%提高到67.2%,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工业总产值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由22.4%升到76.8%,年均升5个百分点;城镇从业人员中民营经济的比重从21.7%提高到68.1%,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财政收入中民营经济的贡献率从13.8%提高到52.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民营投资所占比重达到52.7%。而到200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增加值中,民营工业的比重达到73.2%。
政策: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2003年8月28日,央行正式宣布从9月1日起实施《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5号令)。从9月21日开始,央行决定上调1个百分点的银行存款准备金率(6%——7%)。
9月15日,资本市场遭遇“黑色星期一”,股票,国债均出现大面积下滑,金融市场反应剧烈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人认为资金面紧张是股市持续低迷的主要原因。
关于银行
银行作为我国权力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它的角色实际上一直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工具。首先是金融总量的调控工具。但是,当国有企业经过20年时间的改革探索,已经逐步实现改制后,国有银行的改革问题成为学术界、改革的决策者关注的焦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的金融结构由过去单一的计划性的金融体系演变为正规金融体系(计划性的金融体系市场化而形成的金融体系,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新增金融机构,如债券和股市等)和非正规金融体系[由于过去20多年市场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自动生成的还没有被现行法律认可的金融体系]构成。而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四大国有银行掌握了70%以上的金融资源,国有商业银行支配了绝大部分的信贷资金供给。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逐步成熟的今天,这种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金融机构存在着以下三点问题:
1) 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缺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说是国家所有,但是其内部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管理缺失问题十分突出。长期以来,尽管商业银行法已将银行规定为企业,但是在思想上和实践中政府却一直把国有银行当作行政机关对待,致使其不仅缺乏严格的董事会制度,甚至连银行行长的任免亦缺少规范的委托代理程序。 改革开放以后,四大银行承继了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的垄断性和低效率。虽然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竞争,我国应经陆续设立了10余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90余家城市商业银行。但是,银行组织体系仍然严重畸形,垄断局面并没有打破。
2) 不良资产与人员冗余。毋庸讳言,国有银行20%左右(约12000亿,甚至 更高)的不良资产难以在短期内解决,每家银行几十万的员工也难以裁减。巨额贷款的投放转而变成不良资产的股权,最后选择退出。这正是国有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的一般过程。虽然这些年来,这四家银行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并且用它们的经营利润来消化历史包袱(去年一年所消化的历史包袱就达到1155亿元人民币)但是,从背景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银行是在将大量资金投资房地产业——一种具有高开发风险的行业来冒险。一旦房贷泡沫出现并增加,后果就是不良资产越积越多。庞大的机构与员工数量是国有银行的另一隐患,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与其公平竞争的法则不能相容的。员工数量的冗余已经成为了国有银行现在进行现代化改革时背上的一个大包袱。如不加以彻底的改进,企盼国有银行现代化就只能是一个梦想。
3) 低下的资本充足水平与相对落后的金融科技水平和金融产品。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在人民币尚不能在市场上自由兑换时(因为由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法则就使得银行有很“充分”的权力“利用”手中的货币。但是目前中国的国有银行改革外部条件就是资本充足水平不够以及推出的金融项目落后。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国家的保护伞下,银行缺乏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和本土竞争力而形成的。
一点建议:
i. 国有银行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管理缺失,是使其经营目标多元化、经营行为政府化,始终不能真正商业化、市场化的根本原因。也是银行改革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尽快在市场意识上树立起银行的本质是企业的概念,运用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使其市场自由化,减少政策的干预,把目标应该放在长期和远期。商业化经营银行,运用企业的“法人代理制度”进行银行的管理(后面有详细论述)。
ii. 根据我国第二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广义货币乘数计算,上调一个百分点银行准备金率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储备金,在理论上将使货币供应量减少7000亿元。从表面看,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得商业银行减少增加不良资产的风险,一方面又可以给今年经济的“过热”降降温。但可以清楚地见到,央行的这次动用最强力有效的货币工具来宏观调控货币市场,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了明显的冲击。但是即使准备金率上调了1%,商业银行每年仍然有1%的贷款余额空间。所以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是个头疼问题的时候,我觉得还要充分的利用手中可以利用的一切,在处理不良资产的问题上,加大力度;再次剥离和转移部分或全部不良资产是大势所趋。
1998年我国成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但是本来应该是银行所具有的某些权力却移交给了资产管理公司,比如将一些拥有的资产按市价打折处理的权利。如果银行直接参与进行处理,就会节省许多交易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销。我认为要在短期内处理好不良资产的问题,银行需要更多更好的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作为政府政策上要再放宽一些,只有“自由”了,才能使企业更好的在市场中存活。
iii. 按照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标准,加快从资本结构、治理体系、组织结构、业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变革。迅速补充资本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并巨量的增加科技投入和产品的创新的研发投入。上市,是加快推进银行改革的捷径。只有尽快地使银行改革脱离或减少政策的影响,银行的市场性才会充分的体现。股民“输血”给商业银行,不仅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还可以更加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
针对上述建议,我认为国有独资银行的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改革,它需要一个内部条件也需要外部的条件,但首先重点是依靠它内部的改造。只有从根本上要早日建立起现代化的银行,引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关于法人治理结构与国有银行改革
a) 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
从其英文原意,更为严谨的用语应是“公司治理结构”或“公司治理”,是如何安排现代企业的管理者与所有者权利的分离的一种制度。
究其根源来讲,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每个企业所有者人数的增加,所有者直接管理企业成为一种成本高昂的行为;同时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着能力的差异,所有者未必是合格的企业家。因此从市场上选择一个善于经营的人代表所有者管理企业就是理性的选择,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分离。但是,由于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代理人)的所处位置不同带来他们的效用函数也不同,即在他们都是理性人的基础上,他们之间潜在存在着激励不相容。所有者(委托人)对于经营者(代理人)的个人的才能、自身知识、努力程度等个人信息获得的不完整性;而经营者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又具有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的可能性,因而在所有者(代理人)与经营者(委托人)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定会有一个约束——激励机制成本的问题,即委托——代理之间的矛盾。为了使代理成本最小化,提高企业的效率,就必须设计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矛盾,这种制度就是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就是通过决策者之间相互制约,消除单个决策者的决策缺陷,最终使决策达到最优。
b) 国有银行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可能性
I. 一个简单函数证明
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或个人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其假设条件是:机构或个人的能力是有限度的:就个人来讲,它取决于个人的智商和情商,以及他的与社会的融合程度;即适应力;就机构而言,它涉及这个机构的治理体系、财务管理、运行机制、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程度。个人或是机构是不可能永远努力的去工作。
按照上述分析,建立如下的函数模型来说明委托——代理模型中的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 choice)程度:
e=g(c 、s、f、d)
其中: 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 c表示行为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s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 f表示行为人的自身因素 d表示随机干扰因素
在该表达式中,c、f是由行为人的自身因素引起或由自身因素而决定的,可以在市场中逐渐形成。d是随机变量,非人为可以控制。所以,从模型中可以看出,在行为人追求自己效用函数最大化过程中努力选择的时候,唯一能对其产生影响的就是他的财富,即他拥有的股权份额。可以肯定的是,行为人一开始努力工作的程度会随着其拥有资产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当行为人的财富可以达到一个足以使他去选择最努力工作的数量时候,再增加其拥有的财富数量对其进行的激励将是无效的(即边际效用为0)。
II. 国有商业银行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可能性:
如果上述的命题成立,我们就可以得出:实行法人治理结构是要求能尽其最大努力为企业谋发展的股东控制并管理企业,而并不一定要求掌握股权最多的股东来控制企业。在以私有制为基础建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我们无法证明拥有股权最多的股东与行为最努力的股东是不是同一行为人。因此,由最大股东来控制企业是名正言顺、理所应当的。但是,我们可以证明在由国家控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其所有者——国家并不可能尽其最大的努力去经营银行,至少从政策和制度上就无法保证。明确了这一点,就可以得出国有银行在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是在保证满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着一种机制,限制国家对银行的正常经营的干预,使那些能尽自己最大努力的经营者控制和管理银行,在银行内部形成一种符合法人治理结构内在要求的决策和管理体制。国有银行与法人治理结构是可以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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