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活动要发掘孩子的“个性”,就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传统意义上的音乐教学更多地强调以教师为评价主体,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论幼儿音乐活动中的自评。
幼儿音乐教育的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幼儿发展的状况进行评价。其中包括幼儿音乐能力发展的评价和与音乐活动有关的智力、情感、个性、社会性等基本素质发展评价。二是坚持对幼儿音乐活动的评价。其中包括对学前儿童音乐活动的目标、内容、方法、过程等方面的评价。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师评忽视了被评价者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要想让孩子真正得到发展,变被动为主动,我觉得把评价权交给他们自己,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逐步下放评价权,在观察、记录、实验中关注孩子的自评和互评。这样的评价虽然显得单薄,但真实地展现了他们内心的评价标准。
尊重评价主体,让主体自评
幼儿有权在音乐活动中评价自己,也有权评价他人。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让幼儿大胆地表达感受、了解自身、鼓励自己。
轶事记录:
小树和小精灵的音乐,孩子们已经熟悉了。此时,我要求大家用不同的身体动作表现小树生长的过程。孩子们一开始只会用扭动来表现。我看到戈XX做了个像种子从泥土中钻出的动作,慢慢抬高自己的身体。我也学着她的动作这样做了起来。她显得很得意,和边上的小朋友说了几句什么,我凑过去,听见她说:“你看,老师跟我学的,是我先做这个动作的。”旁边的孩子不知道怎么做,于是她又说:“你看我是怎么做的,看好了。”然后表演的时候更卖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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