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创始人聂珍钊教授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说,文学的产生最初完全是为了伦理和道德的目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要对文学史上各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进行历史的辩证的阐释,而且要坚持用现实的道德价值观对当前文学描写的道德现象作出价值判断。乔国强也认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内容聚焦在作家、作品以及读者的价值取向,即道德倾向上。
《我弥留之际》恰好体现了福克纳对个人伦理道德价值观的诉求。它讲述美国南方农民本德伦为遵守对妻子的承诺,率全家将妻子的遗体运回家乡安葬的苦难历程。肖明翰曾指出:“《我弥留之际》仍然在进行深入的道德探索,并揭示了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优秀的道德品质,本质上不坏的人在生活中,特别是剧变和灾难中会如何堕落并丧失人性。”
本文结合当时的伦理思想和文学历史背景,借助伦理道德分析方法,以揭示本德仑一家荒诞送葬的根本始因。
“坚固的个人主义”曾是繁荣的20年代的流行口号。而30年代却是对集体主义要求的时代。《我弥留之际》的出现正处于两个时代的交替,必然也受到“20年代南方个人主义”和“30年代南方集体主义”的共同影响。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方面,尤其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关系进行系统考察的基础上,杜威提出了他的所谓“新个人主义”。他认为,认为只有处于开放和改变之中的社会,才能为个人的自由创造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机会,社会和社会活动愈开放愈丰富给个人以自由创造的机会就愈多,个人才能的发展就愈快,其价值现实就愈大愈高,可见其最终目的仍旧只是个人的完善,也就是他并没有真正放弃个人主义这一西方和美国近代以来最根本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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