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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行政程序与行政法的全球化分析

2017-06-20 16:54:00

入程序的权利、协会或委员会作为分散利益表达者介入的权利、参与程序以审查行政行为、递交书面证据与文件的参与权利等等。最后在2009年的第69号法律中进一步强调了在基本给付方面公民的参与。

在1990年第241号的行政程序法制定之后,意大利的司法判例对正当行政程序的解释态度也有所改变,宪法法院已经明确地将正当行政程序解释为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原则。WriteZhu('26');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26" name=26>[26]

从意大利行政法的发展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从轻视行政程序到将正当行政程序作为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原则甚至宪法性原则的转变,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原因。

首先,大陆法系国家逐渐重视正当程序与法治国的理念有关。法治国的前提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尊重:一旦国家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应该有实定法的规定,特别是宪法的规定,并有明确的监督,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旨在保证这种限制不被超越。如在德国,通过行政程序对基本权利进行保护是一种宪法义务,行政程序的“具体构成、解释和适用必须能够满足对基本权利进行有效保护的需要”。WriteZhu('27');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27" name=27>[27]在法治国中,“决定过程经由决定权限的设定与限制以及程序规则而被规范,这也使决定过程成为可控制的流程”。“决定程序经由程序原则而法治化,这些原则包括法定听证权的保障、所有参与者‘程序武器平等’以及程序的公开化。”WriteZhu('28');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28" name=28>[28]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历经二战中人权遭到践踏的沉重教训,人们认识到应该处于法的中心是“人”而不是“国家”。WriteZhu('29');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29" name=29>[29]随着人权保护观念深入发展,人权的内涵和保护方式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宪法纷纷加强了对人权的保护,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制定的新宪法及修改后的宪法也扩大了人权及司法保护的范围。WriteZhu('30');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0" name=30>[30]作为人权保障的正当程序也纷纷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占据了基本原则的地位或者被认为是一项具有宪法意义的原则。有的国家规定正当程序作为适用于一切司法程序的宪法基本原则,比如意大利;WriteZhu('31');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1" name=31>[31]有的国家宪法中直接明确规定了正当行政程序,除了前述的西班牙宪法、葡萄牙宪法外,委内瑞拉宪法第49条也规定正当程序适用于任何法律与行政程序。

其次,正当行政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还与代议制民主的危机与参与式民主的出现有关。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对代议制民主进行反思。在代议制民主下,选举的代表往往不能真正地代表选民的利益,一方面,他们一般由少数的政治精英统治,并且受各种利益集团的支配,国家机关与市民社会之间也缺乏有效透明的沟通机制,只有选举已经不能满足人民参与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社会出现了利益多元的格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政府和公民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信息环境中”,政府和市民社会也“并不存在永久的界限”。WriteZhu('32');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2" name=32>[32]在国家-社会的一元结构下,由于缺乏同国家权力抗衡的自治组织或团体,国家就会通过层层官僚机构将偏离于公共利益的强权意愿直接贯穿到社会底层。WriteZhu('33');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3" name=33>[33]在多元利益格局下,立法者以惟一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的优先已经不可能,公共利益不再成为天经地义就存在的目的,而是在确定历史必然性与偶然性之间进行的具体选择[34。]这就必然要求各种利益主体参与行政管理的过程,也导致了公共治理模式由传统的治理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的公共治理模式,强调社会公众对社会事务治理过程的参与和监督,政府不是单独作出决策,而是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共同协商,使决策得以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共同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WriteZhu('35');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5" name=35>[35]。在这种背景下,西方法律传统的很多特征也发生改变。WriteZhu('36');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6" name=36>[36]一些法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学说,比如哈贝马斯则提出新型的“程序主义范式”,在确保公民私人自主的同时,通过公民公共自主的参与,与政治意志形成过程保持良性互动。WriteZhu('37');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7" name=37>[37]也正是因为这种深刻的变革,个人期待全面关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公共问题,而科技发展为这种参与带来了技术上的便利,公民获得资讯手段更加容易,这同时又鼓励公民更多更广地进行参与。

此外,在欧洲大陆国家,不可忽视的是欧盟法的影响。在欧盟法中,最初行政程序很少被注意,其中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行政程序本身在成员国内就不占有重要地位。WriteZhu('38');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8" name=38>[38]随着欧盟的发展及人权保护重要性的提高,行政程序逐渐在欧盟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当行政程序逐渐成为欧盟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它并非是欧盟法明确规定的结果,而是欧洲法院在判例法中所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欧洲法院最早是在1963年7月4日Alvis一案的判决中就指出,公共行政机关在对其职员作出行政处理时应该使他们能够享有防卫权,它符合公平与良好行政的需要,也应该由欧盟机构所遵守。特别在涉及不利行政行为时,欧洲法院指出应该允许利害关系人进行抗辩并且程序负责机构应该说明理由,实际上这就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原则,该原则曾大量适用于涉及竞争权与欧盟公务员方面,WriteZhu('39');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39" name=39>[39]在欧洲法院的很多判决中出现。除了欧洲法院之外,欧洲人权法院也通过对《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扩大解释指出了正当程序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地位。WriteZhu('40');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40" name=40>[40]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这一条要求尽管在成员国的制度中实质意义有所不同,成员国的行政机关至少在形式上保证参与权的实际进行。欧盟的很多文件也体现了对行政正当程序的要求。1977年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保护个人权利不受行政当局行为侵害》的决议,就规定了个人有获得听证的权利,获取必要事实的权利以及获取法律建议的权利;行政当局说明理由的义务等。2001年欧洲议会通过的《欧洲良好行政行为法》第16条也规定了个人享有听证与陈述的权利:“在涉及个人权利或利益的案件中,公务员应保证在作出决定程序的每个阶段,防御权都得到尊重。”“社会公众中任何一员的权利或利益将受到即将作出的决定的影响时,在决定作出前,他有权递交书面意见,并且在必要时,有权发表口头意见。”WriteZhu('41');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41" name=41>[41] 2000年尼斯峰会签署并于2007年修订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1条确定的公民获得良好行政的权利,成为欧盟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条也体现了正当行政程序的原则。其中第1款规定,欧盟公民对于涉其事务享有受到欧盟机构及部门公正、公平及在合理期间处理的权利。第2款规定这项权利具体包括:在被采取不利措施前,每个人都享有听取意见的权利;在尊重机密、职业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有获取涉及其的卷宗的权利;行政机关对其决定负有说明理由的义务。WriteZhu('42');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42" name=42>[42]2009年1月生效的《里斯本条约》确定了公正原则、正义原则、行政决定在合理期间作出之后,又明确了知情权与听取意见的权利。因此,在正当行政程序方面,欧盟法的影响也成为欧盟成员国吸收正当行政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正当行政程序毫无疑问是行政法全球趋同的重要表现,但是在各国中,正当行政程序具体所包含的内容并非完全一致。WriteZhu('43'); href="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9817#m43" name=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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