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关于网络反腐相关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内容提要】网络反腐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政府行为、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督和约束,从而达到预防和惩戒腐败的新型反腐方式。网络反腐既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大、成本低、风险低、互动性强等优势,也存在信息真伪难辨、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误导舆论等缺陷,所以在网络反腐中要正确处理个案反腐与制度反腐、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侦查秘密与网络互动等对应关系。通过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初查,加强舆情监控以及做好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的对接等方式来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与网络反腐的衔接工作。
【关键词】网络反腐 网络举报 职务犯罪 群众路线
近年来,从“表叔”、“房叔”到重庆不雅视频,网络反腐在揭露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件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越来越高,给反腐败工作包括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为适应这一群众举报和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新型反腐方式的要求,近日有关部门在几家主要的网络媒体上开设正规、权威的网络举报监督平台。“网络监督”专区的设立,表明了党和国家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的鲜明态度。因此,如何因势利导,充分发挥网络反腐正能量,引导其向理性、规范方向发展,是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一、网络反腐的界定与利弊分析
所谓网络反腐指的是通过网上发帖、爆料等言论行为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政府(官员)执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的一种公民监督行为。网络反腐的本质是民众借助网络引起社会舆论效应,继而促使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并追究相关人员纪律或法律责任,其本身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
与传统方式相比,网络反腐有传播速度快、影响大、成本低、风险低、互动性强和直观性强等优势,但也存在信息真伪难辨、容易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误导舆论等缺陷,制约着网络反腐效能的良性发挥。
具体而言,网络反腐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反腐具有即时性和广泛性。网络媒体可以实时发布和全天候传播信息,发帖者如果选择在门户网站或者知名论坛“曝光”,传播速度将更加惊人。由于受众广泛且易引发网络围观、跟帖,网络反腐影响力巨大。
二是网络反腐成本低、风险低,安全性相对较高。网络反腐发帖者可以以虚拟身份或者匿名曝光腐败行为,不仅被举报者无法知悉举报者的身份信息,甚至连反腐败职能部门也无法获取举报者的详细情况。发帖者足不出户,在网上轻点鼠标即可完成“曝光”行为,便捷的举报方式和低成本的反腐支出,使网络反腐逐渐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并争相效仿。
三是可以产生蝴蝶效应,舆情影响巨大。网络反腐优势在于它能够短时间集中表达网民意见,制造强大的舆论聚焦效应,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加速腐败案件查处进程。如同蝴蝶效应,一个简单的网上爆料行为就能产生舆论风暴并迅速席卷整个媒体。基于此,如果官员的腐败行为一旦在网络上曝光,就会引起长时间关注,直至被调查。网络反腐所产生的强大舆论监督压力,有利于反腐败职能部门排除办案干扰,减少外部不正当因素对办案的影响,迅速立案,查处腐败。
四是网络反腐互动性、直观性强。网络反腐的举报材料可以立体呈现,兼具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内容更加丰富。由于多媒体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视频摄像、手机拍照、监视系统等手段的大范围运用,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并以微博直播等方式把被举报人的腐败行为直观、生动地暴露在大众面前,让全社会在短时间内了解到腐败查处的进度。网络反腐的互动性、直观性特征,还有助于提取和固定部分证据材料,并为案件查办指明方向。
有其利,亦有其不足之处,网络反腐容易产生以下不利影响:
一是容易泄露案情,影响案件查办进度。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等新特点、新趋势。职务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高学历、高智商,不仅熟练掌握各种新媒体技术,还具有丰富的反侦查经验和强烈的侦查对抗意识,对于此类案件,前期侦查一定要高度保密。网络反腐为推动官方反腐,往往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公开各种涉案信息和线索,容易过早暴露案件信息,使腐败分子采取销毁证据、事先串供、转移财产等手段来规避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调查。特别是贿赂犯罪严重依赖言词证据,提前泄露案情将给案件查处带来极大障碍。
二是容易形成媒体审判,影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网络媒体对腐败行为和现象曝光时,为了引起网络围观,制造舆情热点,往往有采取片面化报道、刻意渲染某些事实、有意取舍采访记录、妄加猜测调查结果、预先设定案件性质、有罪推定涉嫌人员等行为。一些案件由于媒体和网民的过早介入,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公共事件,致使案件还在调查过程中,网上就形成了倾向性意见,给案件查办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影响处理的公正性。
三是容易侵犯个人隐私甚至犯罪。当前网络反腐的界定和规范比较模糊,实施中随意性大,并呈现暴力化、低俗化倾向,有的甚至专以刺探隐私、挑逗激情为目的,极易侵犯个人隐私甚至违法犯罪。部分网民在竭尽全力揭露贪官的腐败行为、人肉搜索相关人员信息时,往往没有意识到在网上披露与追踪过程中,有可能侵犯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四是网络反腐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由于网络反腐所产生的舆论压力和负面影响,即使与事实轻微不符的爆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排除某些不法分子以网络反腐为名,诽谤、造谣、诋毁他人。
二、网络反腐应正确处理的几对关系
其一,正确处理个案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关系。近年来,网络反腐越来越频繁,并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威力。但仔细观察,网络反腐背后更多是基于个案的反腐。这种个案反腐经舆论炒作、夸大,广大群众误以为网络反腐功效远胜于制度反腐,使得制度反腐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被漠视和忽略。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个案反腐远远不能替代制度反腐的重要作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制度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我国政治体制和现实国情,符合反腐败客观规律和工作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体制优势,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扬。
其二,正确处理依靠群众反腐与依法反腐的关系。坚持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呼声强烈,也是对腐败分子最广泛的监督,我们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才能让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无处遁形。网民已经成为我国非常重要的群众力量,他们比一般群众更有文化和见地,更加熟悉各种网络知识,善于运用网络发布和传播各种反腐败信息,并借助网络反腐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的伟大建设中来。但随着自媒体时代到来,腐败案件更容易被舆论炒作和放大,如果不正确加以引导,极可能造成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不满情绪滋长,进而被境内外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反腐败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既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反腐,又不搞群众“运动式”反腐,必须在依靠群众开展网络反腐的同时,坚持推进依法反腐,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加强引导和规范。一方面,加强广大网民的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积极引导网民理性发言,避免出现情绪化、片面化、预断性网络舆论。另一方面,加强法律规制,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反腐形式和程序,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建立一个良性、健康、有序的网络反腐环境。
其三,正确处理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的关系。网络反腐是通过网上发帖对某人某事进行检举揭发,目的是吸引网民围观、跟帖,扩大舆论影响,继而引起相关职能部门重视,查处腐败行为。网络举报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借助网络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线索的行为。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密切相关,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从行为性质看,网络反腐是公民借助网络这一新媒体实现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公民权利的行为,而网络举报是依法向国家机关告发,要求追究行为人责任的行为。其次,如果行为人以官方公布的举报监督专区开展反腐败活动,应认定为网络举报;若以公共媒体为主,旨在引起社会关注,继而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腐败的,应属于网络反腐。再次,从法律效果看,网络举报,属于法律行为,其可产生相关职能部门启动调查程序等法律后果;网络反腐,更多的是一种网络言论行为,本身并不必然产生法律后果(民事侵权除外)。2003年有关部门相继推出网络举报,受到广泛关注,但因为网络举报基本都是采用“举报须知加邮件受理”或“举报须知加填写表格”的模式,举报功能单一,互动性不强,有待改进。网络反腐异军突起,并在个案反腐中发挥重要作用,凸显了反腐败重心下移和日趋民间化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合理区分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加强网络反腐与网络举报的有效对接,积极主动地向反腐败职能部门反映问题,通过正式调查程序,发现和查处腐败。
其四,正确处理侦查秘密与网络互动的关系。职务犯罪在侦查阶段,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证据材料、相关涉案信息、调查取证情况等属于侦查秘密,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要严格保密。网络反腐将没有得到反腐败职能部门及时回应的举报线索发布在门户网站或知名论坛上,以“点对面”的方式曝光,使得被举报人有足够的时间隐匿犯罪线索,销毁犯罪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干扰和阻力。要正确处理侦查秘密和网络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检察机关应更加认真、更加及时地处理网民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加强对网络反腐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和研判,并根据网络曝光内容积极开展初查,确保受理及时、查处有力,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激发网民反腐热情。另一方面,要给公众及时、客观的反馈,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处理与反馈机制,以检察微博等方式,及时反馈、公布网络反腐案件的查办进度,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网络反腐依法、理性、有序开展。
三、职务犯罪侦查与网络反腐的有效衔接
职务犯罪侦查与网络反腐密切相关,做好网络反腐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既能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网络反腐,又能强化舆论监督,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和舆论支持。同时,职务犯罪侦查与网络反腐的有序对接,有利于引导群众在制度内依法、有序、理性反腐,减少网络反腐的负面影响,促进网络反腐健康、规范发展。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两者衔接工作:
第一,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网络曝光、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查实处理是目前网络反腐的重要路径。在网络反腐爆料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网民的举报,有的在短时间内便宣布初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受到广大群众好评。可见,在网络反腐案件查处前期,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纪检监察机关的特殊角色和党纪、政纪处理的优势,使其在网络反腐初期成为突破案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关键因素。但真正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必须根据法律及时启动职务犯罪侦查程序。因此,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十分重要。建议在现行协作配合以及线索移送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双方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案件线索交流机制,规范案卷移送程序以及涉案款物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将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形成打击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都具有反腐败职能,在反腐败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保障,既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功能,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第二,侦查重心前移,强化初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适应网络时代特别是自媒体时代形势要求,加强线索评估和初查工作,努力实现办案工作重心前移,变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在保证初查保密性的前提下,结合网络爆料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初查工作,广泛搜集涉案信息,力争在初查阶段就获取犯罪的关键证据,为立案后顺利突破案件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积极开展网上初查。结合网络反腐所曝光的相关线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广泛系统地收集当事人信息资料,积极开展网上初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人口、车辆、电信等公共信息查询平台,及时获取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在网上获取资料的基础上,准确研判犯罪动向、特点、规律,快速地开展初查工作,及时启动立案侦查。具体而言,网上初查可以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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