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真理观的马克思主义镜像,如果说他的真理观在某些方面似乎接近真理,也是受到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多个镜像的暗示。
真理最一般的理解是,回到事实本身。问题来自于什么是“事实”。海德格尔认为,事实就是“此在”,就是回到反思前中的我思,对任何事不能表达。海德格尔真理观的全部思想是围绕“此在”、“解蔽”、“自由”、“非真理”等核心概念而展开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这四个类似的“概念”的内涵已经做了详细而全面的阐释,只不过海德格尔给予了不同的名称以及表述上的玄化、杂乱、重复、矛盾而已。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能够找到海德格尔的思想脉路。如果说,海德格尔有某种思想上的“泄光”,不过是滑向“白天看星星”的神秘之境。
一、 “揭示着的存在”与“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
巴门尼德首次提出存在者的存在,追问为什么存在,却遗忘了更重要的问题——存在者的“存在本身”。海德格尔不去追问为什么存在,不去研究存在的本质,而只关注“存在本身”,怎样存在,即存在者的境况、遭遇。海德格尔用德文Dasein表示一个有个性的存在,虽然黑格尔、谢林都用过,但海德格尔给予了特殊的意义。中文一般被译成“此在”,或“亲在”。它具有两方面的指向,一是此在——我的存在,就是主观的存在,孤独的存在,亲自的存在。不可复制,不可替代,有个性的存在。二是此在——永远都“在”。此在是动态的,在过程中,在路上。他认为,“存在”总是在不停地转化为不存在,转化为虚无和死亡,死是此在的最本己的可能性。海德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似乎回应了一个熟悉的声音:“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1]
海德格尔认为,哲学自古把真理与存在相提并论。沿着赫拉克利特训导的残篇,1926年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正式提出了真理的定义:“‘真在’(真理)必须被理解为揭示着的存在。所有符合的意义是一个存在者(主体)对另一个存在者(客体)的肖似,那么,真理就根本没有认识和对象之间相符合那样一种结构。……‘是真’(真理)等于说‘是进行揭示的’”。[2]也许他是抓住了黑格尔下面的话:“人们最初把真理了解为:我知道某物如何存在的。不过这只是与意识相联系的真理,或者只是形式的真理,只是‘不错’罢了。按照更深的意义来说,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3]黑格尔说的主观和客观的“同一”与海德格尔所决裂的“肖似”是同一个意义上的符合吗?海德格尔自己做了说明:“我们在不同意义上谈到符合。例如,看到桌子上的两个五分硬币,我们便说:它们是彼此是符合一致的。两者由于外观上的一致而相符合。进一步,譬如当我们就其中的一枚硬币说:这枚硬币是圆的,这时候,我们也谈到了符合。这里是陈述与物的相符合。其中的关系并不是物与物之间的,而是陈述与物之间的。但物与陈述又在何处符合一致呢?从外观上看,这两个相关的东西明显是不同的嘛!硬币是由金属做的,而陈述根本就不是物质”。[4]这里海德格尔机械地认为,没有外观上的一致或肖似就不能称为“符合”。我们先不谈这个理解的可笑,就沿着他的定义而言,黑格尔所说的“同一”确实不是他所反对的那种“肖似”的符合结构。所以他的新的创造“就没有”与黑格尔没有任何的异议。
然而黑格尔对于真理的理解并没有停留于此,恩格斯对此说到:“哲学所应当认识的真理,在黑格尔看来,不再是一堆现成的、一经发现就只要熟读死记的教条了;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5]而海德格尔所说的“进行揭示的”不正是拥护了恩格斯对黑格尔的阐明吗?对此他还做了进一步地说明:“把真理‘定义’为揭示状态和揭示的存在,也并非单纯字面的解释。……原本就‘真’的,亦即进行揭示的,乃是此在。……随着这种展开状态并通过这种展开状态才有被揭示的状态;所以只有通过此在的展开状态才能达到最源始的真理现象”。[6]在这里他暗示了真理的客观性和强调了“揭示”的过程性。对于这种“揭示”过程的必然性、无限性和复杂性,恩格斯举了这样的事例:“高等数学已经引起了混乱,因为高等数学把初等数学的永恒真理看作已经被克服的观点,常常提出相反的判断,提出一些在初等数学家看来完全是胡说八道的命题”。[7]列宁的阐述就更加透彻了:“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无止境的接近。自然界在人的思想中的反映,要理解为不是僵死的,不是抽象的,不是没有运动的,不是没有矛盾的,而是处在运动的永恒过程中,处在矛盾的发生和解决的永恒过程中”。[8]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说得更加简洁:“真理是过程。人从主观的观念,经过‘实践’(和技术),走向客观真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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