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观,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托马斯·阿奎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伦理学中和社会生活中,幸福问题是一个“敞开问题”和“永恒问题”。或许这一问题不该有任何终结性的结论,在探讨幸福的问题时大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然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尽相同甚至是大相径庭,但大都有一共同的理想就是追求幸福。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幸福呢?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答案。在古希腊时期,有的将幸福与感观快乐联系起来,感观的快乐与否就表明是不是幸福,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主要代表有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等;还有的是将幸福与道德对立起来,否认感观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与幸福之外,其极端形式是禁欲主义,主要代表是中世纪时期的奥古斯丁和托马斯·阿奎那等。他们都把人的物质生活层面和精神生活层面剥离开来。换句话说是只择其一,忽视了二者的有机统一,都有很大的不“仁”性和欠缺性。亚里士多德作为伦理学科的开创者则不同于这些,他提出了“幸福是至善”、“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是快乐的生活”等思想学说,强调现实生活的完满陛和自我的完善性,还有人的自由而健康的发展,从而对以往的幸福观加以厘清。
一、幸福是至善
“善”最初是描述荷马时代贵族角色的词语,被用于对贵族品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后来逐渐扩展到描述和评价有一定社会职责的人的品质。当一个人具有充分履行一定社会责任而表现出来的品质时,他就是善的。而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亚里士多德对善的理解是多向度的。首先他认为“每种技艺与研究,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即善是一种目的。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万物都是向善的”。但是目标表现却有所不同,有时在活动本身,有时在活动之外。善的意义和存在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等。所以善也是具体的、多样的。不同的善要用不同的学科去研究。
亚里士多德主要探讨的是“人之善”,即人的活动及其目的。“善”是存在本身,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有关。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含义就是“生活富裕,行为优良”。这其实就是一种善。而且“善的顶点”即至善,这种善有自身而被选择,它同时也是一种“自足”、“无待而有”的生活。在他看来,财产、权利等外物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因为它们都是“有待而有”的。他还说:“我们现在主张自足就是无待而有,它使生活变得愉快,不感缺乏。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幸福。它是一切事物中的最高选择,我们不能将它与别的善事混同。”他强调幸福是最高的善。“幸福是我们寻找的最好的东西,也是完满的目的”。因为我们所追求的是可实践的善。尽管作为目的的事物有些是因自身,有些是因他物而被追求的,而至善必定是完全的,自足的。也即幸福具有“完满性”“自足性”。同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尽管幸福是最好的、最高尚的、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但始终与外在的善相联系,也需要“外界的善为助”。如高贵的出身、时运的亨通、英俊的外貌等等,在获得幸福的过程之中也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如若没有那些有利的外在手段和条件就不可能或很难做出高尚的事情。由此,善又分为:外在的善(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节制、勇敢、公正)。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
二、幸福是符合德性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意识到,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只具有善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而是要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因而他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此论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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