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法国大革命提出自由、平等与博爱的口号后,自由与平等已然成了政治哲学的主题。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平等观。
不过,两种价值已经不再像开初认为的那样和谐相处了。相反在西方很多学者的眼里,两者甚至已经势同水火,难以兼得了。到上世纪末,沃尔夫概括说,“在近二十年间,两部尖锐对立的着作一直支配着政治哲学中所发生的论战,一部是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另一部是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迈克尔·桑德尔则认为,“罗尔斯的福利国家自由主义和诺齐克的自由至上论的保守主义界定了美国的政治议程必须在他们之间做出选择,至少在分配正义受到关注的论题中是如此”。如何来解释这样一种变化呢?我国学者何怀宏先生提出了一种观点:“当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自由”与“平等”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要求而成为其革命的口号,因为当时自由主要是与****构成一对矛盾,而平等也首先是具有政治的涵义──摧毁封建贵族的等级制,求得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和决策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巩固,随着普选权的争得和言论、信仰、人身、财产尤其是各种经济自由权的扩大,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即如何缩小差距,达到财富和利益的平等分配。可以说,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即:是不惜牺牲某些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扞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然而,这里还只谈到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不过,在自由与平等内部本身也有着很多分歧,很多作者都给出了各自独特的理解。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也正是因此而格外复杂。柏林在《自由四论》中指出,对自由的定义就有两百多种,而他自己则做出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在此模式下,最积极的自由概念,当属康德的自主性概念,自由就在于不受自己的主观欲望的控制,只根据职责行动。最消极的自由概念,大致上可以用霍布斯的观点为代表,即认为自由就在于不存在干涉。与之有点接近的是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人所倡导的程序自由概念,强调自由的过程层面。此外,还有介于中间的自由概念,不仅强调自由的程序也强调自由的机遇方面。本文要讨论的阿马蒂亚·森就属于此列,他认为自由就是人们过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佩蒂特的非支配性自由观则认为自由不在于缺乏干涉,而是在于不受任意专断的干涉。
关于平等,人们也同样莫衷一是。平等可以分为形式平等,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结果平等,比如说福利平等。其间又有机遇平等,即得到某种结果的机遇是平等的。这里机遇可以从两端来理解,一端是具有完全的确定性,比如说一个人同时被北大和清华大学录取,那么我们说他有上北大的机遇,也有上清华的机遇。另一端则是完全不确定的,比如说在美国,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人人都有当总统的机遇。当机遇是完全确定可得的时候,就接近于后果平等。当机遇靠近完全不确定时,则就非常接近于形式平等。在结果平等中,又有这个结果所指的是什么的问题,如是资源平等[10],还是基本善的平等,或者效用(福利)平等[11],或者是能力平等。根据这种结果的平等的分歧,又有了相应的机遇平等的分歧,究竟是得到福利的机遇平等[12],还是得到资源的机遇平等。鉴于此种情况,甚至有人认为,反对平等最有效的武器就是平等的这种分歧本身。
相关推荐:
下一篇:论从主体到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