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英语语法教学的三个原则,根据孩子的天性,在教学中要做到"以人为本",让小学语法教学生动起来,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在学习一种外语时,如果不了解该语言的内部规则,那将影响学生准确地运用该语言进行交流。许多专家(如Cameron,2001)认为,即使在小学阶段,孩子也需要一些语法知识帮助他们牢固地、正确地掌握语言。新课程标准也要求在小学阶段要进行一些简单的语法教学。作为小学英语教师,如何才能既保持孩子学习英语的热情,又让孩子掌握新课程标准所要求的"枯燥的"语法知识呢?笔者去年有幸到英国学习三个月,了解了一些外国专家提倡的语法教学方法。我认为,根据孩子的天性,在教学中要做到"以人为本",让小学语法教学生动起来,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Implicit(隐性原则)
在语法教学方面,外国教育专家提出了两种方法:"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显性语法教学)
和"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隐性语法教学)。前者侧重在教学中直接谈论语法规则,语法教学目的直接明显;后者则在教学中避免直接谈论所学的语法规则,主要通过情景让学生体验语言,通过对语言的交际性运用归纳出语法规则。"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需要运用抽象的思维能力,对智力还在发展的孩子采用"Implicit grammar teaching"的方法更为合适。不少教师的英语课堂枯燥乏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巩固所学的语法项目时,采用了过于机械的练习形式(mechanicaldrills),也可以说是采用了过多的"Explicit grammar teaching"。例如,学习了一般将来时后,让学生做大量类似如下的练习:
依照例句改写句子:
Model:I am swimming now.(tomorrow)
→ I am going to swim tomorrow.
1)Jack is dancing now.(tomor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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