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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维护宪法尊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立国的经济纲领。什么是公有制为主体?所谓公有制为主体,就是说在国家的全部经济成分中,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多数;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在数量上,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要占多数。一是企业的个数要占多数,二是容纳的员工人数要占多数,三是产生的GDP要占大头。在质量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产品物美价廉,更能符合人民的消费需要。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首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宪法的根本要求。改革2O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虽几经修改,但公有制迄今仍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2004年3月发布的最新版本宪法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无论政府采取什么改革措施,都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具体到所有制问题上,就是必须维护公有制。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公有制就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而推行私有化就是破坏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公有制都属于违宪行为,都在宪法禁止之列。
其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根本原则。1979年初,邓小平就指出:“社会主义的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江泽民也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公有制为主体,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强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分配和交换的形式,决定了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和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以及其他一切私有制社会相比,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它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公有制就不会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也不会有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意识形态和共同理想。
再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符合我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所有制的状态是由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我国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对中国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客观规律的遵循。建立在机器生产基础上的近代生产力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标志的现代生产力,都提出了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尽管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能被动地适应这种要求,但是公有制则是社会化生产方式本身的必然要求,我国的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体现了这种要求。我国选择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是由国际经济环境和国情等历史条件决定的。近现代经济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形成了经济霸权主义的限制因而,当代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想走欧美武的资本主义道路,已经失去了外部的优越条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真正独立自主谋发展,靠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无法摆脱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控制的,私有制经济不可能形成坚强的整体性的民族经济合力。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真正独立自主地发展起来。因为,唯有建立并巩固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才能使整个中华民族形成抵挡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欺负和压制的根本条件,这就是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的基本道理。也正如邓小平所说,“在中国现在落后的状态下,走什么道路才能发展生产力,才能改善人民生活?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而坚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就不会产生贫富过大的差距。再过二十年、三十年,我国生产力发展起来了,也不会两极分化。新中国建立以来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正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制度保证了新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最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邓小平多次指出要维护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他还说:“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标准是清晰的,那就是公有制加上共同富裕。他代表党和政府向人民做出的承诺也是明确的,那就是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不是实现这样的政治经济体制转轨——转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发展道路。因此,坚持公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党和政府与全国人民的政治约定。正是由于全国上下在这个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改革开放一开始才得到了人民的支持,改革政策和措施才得以比较顺利地实施。相反,如果走上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道路,那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将遭到颠覆,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的两个根本原则就一个也不可能存在。因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重大的原则问题,不但关系到我国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性,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诚信和合法性,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命运和前途。
如何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首先,要澄清思想。
一是要澄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追求社会公平,而不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公平比所有制更重要。这种认识的错误在于,它把社会主义仅仅当作了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否定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制度而存在的意义,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蜕化为了空想社会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实际上,任何社会的公平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所谓的社会公平就其实质来说是对现存经济社会关系内在要求的合理化和正当化。没有以公有制以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没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和收入分配上的平等,真正的社会公平是难以实现的。
二是要澄清对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认识。有人认为,只有发展生产力才是目的,因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有可无。这种认识把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对立了起来。实际上,科学社会主义之所以主张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正是因为公有制能够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这一矛盾导致了两极分化、阶级对立、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的周期性爆发。只有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对整个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的合理的调控,推动生产力更快地发展。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不断地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共同富裕是目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手段。只有把目的与手段辩证统一起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能走上正确的道路,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则是实现这种目的和手段相统一的根本保障。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有利于国家从社会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出发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稳定发展,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有利于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有利于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是要澄清对建立市场经济的认识。有人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只能存在于非竞争部门或公共产品部门,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经济包括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等多种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公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的自主的市场交换关系,即使在国有经济内部各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财产权、人力资本和经营权益上的明显差别,因而也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发生联系,受市场机制的调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的优点,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有效地发挥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有利干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获得成功的一条根本经验。
四是要澄清对市场竞争的认识有的人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会造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这种认识把不同所有制的划分与垄断和竞争的关系混同了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平等地位,都要服从市场竞争规则。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的创造、资源的占有或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就会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中都会存在。一般来说,垄断的出现会妨碍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政府对于市场中的垄断行为需要加以适当限制,以促进公平竞争。但在许多情况下,比如,在石油、铁路、电力、军工等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中,一定程度的垄断是不可避免的,在这些垄断性部门,主要由公有制企业加以经营要比私有制企业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也就是说,由国家垄断要比私人垄断好。当然,这些垄断性部门也要深化改革,根据需要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和民营经济的成分,以利于提高经营的效率,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公有制适应社会化生产方式,不仅是由于它有助于国家从共同利益出发进行及时有效的宏观和微观调节,更好地发挥市场的长处,同时可以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缺陷;而且也因为在公有制基础上可以产生人们的共同经济理想和劳动凝聚力,从而调动起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遵守集体理性的自觉性,最终实现比私有制更高的宏观和微观效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有制的平均经济效率明显高于资本主义经济。即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从1949年到1978年,包括“大跃进”和“文革”阶段在内,国有工业企业的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也达到l3.7%。邓小平曾感慨地说:“社会主义革命已经使我国大大缩短了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我们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我们还是在三十年间获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我们的经济建设曾经有过较快的发展速度。”在20世纪9O年代,国有企业出现过6O%以上亏损的情况,这里既有社会历史原因,也有人为因素,根本不能说明公有制的效率一定就低于私有制,须知私有制低效和破产才是市场经济司空见惯的现象。有人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统计,在我国,成活十年以上的私营企业只占24.8%,6一l0年的占42.3%,5年以下的占32.9%。还要看到,国有企业一旦理顺关系、调整到位,就能逐渐发挥其提高生产率的优越性。2002—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销售收入从8.53万亿元增长到18万亿元,年均增长16.1%;实现利润从3786亿元增长到16200亿元,年均增长33.7%;上缴税金从6794亿元增长到l5700亿元,年均增长18.2%。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4.79万亿元,年均增长15.71%: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9.84万亿元,年均增长23.97%:实现利润从2405.5亿元增加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32.89%I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加到8303.2亿元,年均增长23.29%。目前有I6户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k2002年增加10户。
其次,要认清实行私有化的危害。在经济领域,私有化不但难以促进我国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相反将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减缓我国赶超经济发达国家的步伐,甚至可能使我国的强国努力功亏一篑。
私有化摧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最坚实的基础,给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致命的隐患。由于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繁荣和危机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征,经济周期波动和危机对发展中国家的打击尤其沉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脆弱,一旦经济出现严重衰退,大量人群将迅速变成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将大幅度倒退,甚至长期不能恢复元气。现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更加丰富和多样,但它们并不能合成根本克服周期性危机的有效药方。改革以来,中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了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除了依靠政府较强的行政能力之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此提供了最重要的前提和保证。如果私有制占据主体地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必将大幅度下降,经济运行将越来越受经济周期规律的制约,那就谈不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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