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对现代反腐的启示,明政府还通过分权和权力监督的方式来防范权力腐败。
在阶级社会中,各级官吏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格化的工具,官吏恰当地行使国家权力是统治者的统治意图得以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权力所具有的天然的腐蚀性,如果官吏不能恰当地行使国家权力,就会出现所谓的权力异位即腐败现象。腐败对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而言,都是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毒瘤,被称为政治之癌。因而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无不对腐败现象严厉打击。中国专制社会的统治者深知“明主治吏不治民”的道理,从来都重视通过对官吏的严格和有效的管理,以达到治理腐败之目的。明朝已经进入中国专制社会的后期,专制社会的固有弊端愈加显现,统治者在总结此前历代专制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治官之法。相对比较完备的治官之法对于保障明朝吏治的清廉、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虽然其制度本身不能直接在当下的反腐工作中适用,但却可以对当下的反腐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笔者在本文中拟就此问题略书管见。
一、重官吏选任,从源头防范腐败
官吏掌握国家的公共权力,应当运用公共权力为国家、社会和公众谋取利益,如果官吏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即为腐败,所以通常所说的腐败多是指权力腐败。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官吏腐败,明朝统治者极其重视官吏的选任,力图从入口处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
(一)选官:重道德人品
自儒家思想被确立为统治思想之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极其注重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在实现政治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视为选任官员的首要条件,即所谓的“齐家先修身”。明朝于开国之初,即“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1],选举道德高尚、品行良好的人任官。
明洪武年间还曾编纂记录皇帝重要言论的《皇明宝训》。《皇明宝训》记录了皇帝在各个方面的重要言论,本质上体现了官僚集团对君主的歌功颂德和君主的自我颂扬。但是,由于专制制度下的君主是各种国家权力的最高掌控者,专制君主“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所以《皇明宝训》中所记录的帝王言论对于整个官僚集团而言,无疑是一种指导、要求,甚至训诫,故而被称为“宝训”。明朝各代皇帝在位期间,往往都修有“宝训”,有明一代共纂修了《太祖宝训》、《太宗宝训》、《仁宗宝训》、《宣宗宝训》、《英宗宝训》、《宪宗宝训》、《孝宗宝训》、《武宗a宝训》、《世宗宝训》、《穆宗宝训》、《神宗宝训》、《光宗宝训》和《熹宗宝训》,共13部 [据《明史》卷九十九《艺文志二》和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四《国史类》整理]。在每一部《宝训》当中都有皇帝有关道德品行、人格修养方面的训诫。以《太祖宝训》为例,该《宝训》共分六卷五十一目,其中“敬天”、“孝思”、“谦德”、“节俭”、“戒奢侈”等目均是关于道德品质方面的训诫,亦有垂范百官之功效。
明代广泛流传官箴书,“所谓官箴,原系百官对国王所进的箴言,秦汉以后演变成对百官的劝诫,即做官的箴言”[2]。明代各种官箴书中对官员的劝诫,都包括要勤谨廉洁,如:“清谨勤固,居官领要也,而清为本。凡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是小善,一点贪污变成大恶,士之失已如女之失身,虽有他美,终身莫赎。无能而廉,人将亮之,犹可以救过;多能而贪,人必知之,百孔千疮,终当瓦裂。盖衣食之外皆长物,一身之微,所享几何?世之贪者,不过为宫室妻妾子孙谋也,殊不决有赃没败官辱及妻拏者,有遗臭里闾唾骂及于父母、贻辱逮于子孙,至于不敢认为己祖者。苟一兴念,能无痛心?昔人有子云:‘子孙不如我,要钱做什么?死孙强似我,要钱做什么?’真格言也。”[3]可见,明朝流行的为官之道是首重道德操守,廉洁的操守比突出的才干更重要。官箴书虽是对已入仕途的官吏的训诫,但对于那些尚未步入仕途的人而言,无疑具有导向的功能,因为它非常明确地表明了统治者选择品行高洁之人的选官倾向。
(二)任官:亲族回避与籍贯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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