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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彭真与宪法监督

2017-06-19 21:42:00

1985年2月3日,彭真在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谈立法工作时,专门讲了宪法实施问题:“大家关心宪法的实施,这的确是个重要问题。”但彭真话锋一转又说:“全国十亿人都按宪法办事,要有一个过程。”{18}为什么说要有一个过程呢?因为“我们国家几千年来,皇帝说的就是法律,朕即国家,皇帝的话就是金口玉言。”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待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结果,来了一个‘文化大革命’,这下可不妙了。”彭真接着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提出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从那时到现在,刚刚六年。我们国家立了这么多法,我看进步不算慢。大家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也进步得不算慢。”但他还是说:“这要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决不会三五年就可以实现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因此,要有一点耐心。”{19}

1985年3月26日,彭真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上说,宪法和法律制定以后,就要坚决执行。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但他又强调说:“这要有一个过程,还有一个习惯问题。”{20}这年的6月7日,彭真在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同志谈话时,要求他们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特别提醒要好好学习宪法,他忧虑地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是三五年就可以搞好的。现在很多人连宪法还没有好好学习,怎么能够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处理具体问题呢?”{21}

不到一个月,1985年7月1日,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工作干部培训班上讲话。他强调:“如果不是不管什么人,都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那么国家的安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就不能说是有保障的。”{22}但他又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依法办事,这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依法办事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彭真形象地说,“旧中国没有民主,老百姓开个会都不行,撒一张传单就可以抓起来杀头。”建国以后,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政法干部也比较少,这是有原因的。“拿我们党来讲,”“没有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有,我们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残余思想至今影响着我们。”{23}

彭真在以上几次不同场合的讲话或谈话,表明了他对宪法实施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所持有的清醒认识。

二、关于如何开展宪法监督的重要观点

在现有的国情下,在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宪法实施与监督面临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背景下,如何开展宪法监督工作呢?彭真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一)将宪法监督的重点先放在对有关法规和决议是否违宪的审查撤销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究竟要行使哪些职权,要对什么样的违宪行为进行监督,又按照什么样的程序,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进行监督呢?这是相当复杂的问题。在宪法实施过程中,违背宪法的主体不仅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还包括政党等组织和个人,违宪的行为不仅包括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法规,做出决议和决定等行为,还包括其他主体的诸多行为。这些行为都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因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和措施应当是广泛的。

但是,注意分析彭真关于宪法监督问题的一系列讲话,就会发现,他所讲的宪法监督,主要地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做出的决议是否与宪法相抵触进行监督,而没有或者很少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谈宪法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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