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
宪法基本权利具有防御国家的主观性权利和客观法规范的双面性,其效力亦扩散于私法领
域。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围绕宪法代写本科毕业论文权利与民事权利的不同特性与法理联系,司法适用过程主要从三个
结构层面上展开。但对于我国在私法领域中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的合理性需要进行反思,确定宪法介
入私法领域的方式,在本质上是要明确宪法价值的取向。针对我国法治进程,主张应在司法实践中致力
于通过对私法概括性条款的合宪性解释,来促进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私法领域的生效与遵行,以最大限
度地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 基本权利; 客观价值秩序; 私法领域; 合宪性解释
一、问题的提出
自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法院一直没有尝试在诉讼中适用宪法。因此,当公民的宪法权利遭到
侵犯时,如果普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某些基本权利就难以得到法律
救济。但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人格权、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受侵害
现象与因此引起的纠纷却屡见不鲜,且有日增之势。为此,学术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媒体都极力
呼吁宪法应该进入诉讼。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直接适用宪法保障其受教育权作出的批
复,自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①。无庸置疑,该批复无论是在个案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对我
国宪法的运作而言,都是意蕴深远的。宪法学界也围绕“宪法司法化”展开了讨论。值得注意的是,
该案还揭示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针对纯粹发生于私人之间的纠纷,司法机关将宪法基本权利规
范直接适用于私法领域是否可行? 面对私人间发生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如
何区分和定位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如何适用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实现法律适用中
的“发现与正当化”? 亦即“宪法私法化”问题。
基于不同的视角或语境,有学者认为“宪法私法化”是一个假问题①。不过,我们认为,借该问
题的提出来探讨宪法在私法秩序内的意义,无论是对于基本概念的澄清还是重塑司法,都具有积极
意义。其实“, 宪法私法化”的提出并非是突发奇想,而是对蓄积已久的法现象的抽象概括。从目前
我国已出现的宪法司法适用案例来看,法律纠纷的性质主要归属于私人之间的关系领域②。对此,
人们仅仅看到了人民法院在司法中适用宪法判案,而对于这种将基本权利规范在私法领域内进行
适用的合理性与妥当性以及可能产生的代价与后果却甚少问津。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把宪法在私
法领域的适用问题单独提出来,对这一宪法现象的正当性进行思考,对于我国的宪政乃至整个国家
的法治建设不仅极具裨益,而且适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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