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400字宪法论文。
2006年3月6至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轮中日东海问题局长级会议又一次无果而终,包括此前相关的系列谈判,其实都是中日双方为调和紧张的两国关系所做的尝试性努力;那么,中日东海划界争端缘何而来?为什么接连谈判均告失败?究竟又有哪些可行性方案可供选择?笔者试从国际法视角对以上问题做一点浅析,并提出些许建议。
中日东海划界争端及其实质
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日本海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面邻接日本的九洲和琉球列岛,北面濒临韩国的济洲岛和黄海,南以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1968年,经“联合国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赞助,由美国地质学家埃默里为首的中、美、日、韩4国的12位专家,在对东海和黄海进行了为期6周的地球物理和地址构造勘测后提出的技术报告中指出“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可望成为世界上油气储藏量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在经济增长高度依赖能源消耗的今天,报告所给出的结论虽未得到完全证实,却早已让自身资源严重匮乏的岛国日本对这一地区可能蕴藏的巨大财富垂涎三尺。而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比如《公约》规定了沿海国拥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但由于东海海域不足400海里,所以中日双方所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就必然会出现部分重叠;同时,面对我国一直坚持的东海大陆架作为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向东一直到达冲绳海槽,不受200海里之限,中日之间不共有大陆架的主张,日本政府又企图通过对东海东部钓鱼群岛的占领,跨过数千尺深的冲绳海槽而登上我国东海大陆架,实现对以该岛屿为依托,半径为200海里的庞大海域以及周围海域内的海底石油、矿产、海洋渔业等海洋资源和领海、领空的交通运输权以及未来潜在资源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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