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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成立新公司,将公司的优质资产注入,同时管理层持有相当的股份。
二、引入信托的办法,以隐藏实际的管理层收购,或简化审批,或作为融资方式。由于信托公司的隐蔽功能、杠杆功能和融资功能,在提供过桥贷款方面具有法律上的优势,并且其所有制性质一般为国有,信托便成了在“暂停令”下MBO的重要方式。
三、加大考评力度,以便为下一步的MBO作好准备。TCL的案例公开后,其股权奖励便成为许多企业MBO时的学习榜样,纷纷与政府签订高比例、无风险的股权奖励方案,既省了钱,还回避MBO的帽子。
四、通过法院判决,以回避主管部门的审批。双方联手,经营层演周瑜,国有股东演黄盖。
五、在下属公司操作MBO,为整体进行MBO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六、直截了当地做。因为财政部叫停MBO,只对上市公司和中央大企业有效力,而对地方企业,或中央大企业的下属企业就无法控制和察觉,这些公司的MBO操作也就一直没有停歇。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不乏操作者。如佛山照明股份公司已经向佛山市有关领导提交了管理层收购23.9%国有股的MBO计划书,正在等待进一步的消息。
七、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企业或让民营企业收购奉企业,或暗示,或心照不宣,国企的管理层得到赠送的股份。如上海一家民营上市公司目前在和山东几家上市公司接触,开出的条件都包括无偿予以被收购上市公司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权,作为自己的“竞争优势”。
主持人:MBO被叫停这么长时间了,人们一直寄希望于新成立的国资委能解决这个问题,你认为国资委对MBO会是什么态度?
刘军:由于国资委成立后,一直谨言慎行,所以对MBO的表态也比较少。但我们通过5月22日李荣融主任、李毅中副主任在国务院新闻办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国资委三定方案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可以获得以下信息:一、现在MBO的问题是不规范,也即现在的关键是怎么做的问题,而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二、以后要依法行事,不论是对监管者,还是被监管者;三、先要有法规,然后再依法行事,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法规或办法、措施;四、正在加快制定规章法规;五、对地方政府抢先出售国有资产不满;六、对MBO造成的国资流失问题要进行查处,问题查清以后会有所惩处;七、上级政府的国资管理部门会加强对下级国资部门的监督。八、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在政府。
主持人:你如何评价国资委的这些态度?
刘军:我非常赞赏国资委依法行事的态度,我相信这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始。我在部委工作过几年,我也能体会和理解国资委的难处。国资委的成立,人们对它最大的期望就是“出资人到位”和“政资分离”两点。但目前我们所了解的状况是,这两点并没有完全达到。关于到位,我们知道,缺位的表现可能有两种,一种是名义上的不存在,另一种是名义上有,但没有行使职责。国资委成立,第一种缺位解决了,但第二种缺位现在还没有解决。关于政资分离,由于国资委仍在政府领导下,并且重大国资处理终极权仍在政府。这样在行使所有权时,政府仍然可能会以追求政治和社会目标为最大关注点,而过多地强调社会目标,如挽救困境中的公司或不发达地区开发,可能会折损国家股东的价值,也是重蹈原来的老路,国资委可能轮为政府最好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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