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我们必须从观念、能力、管理、投资领域、项目选择五个方面研究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
政府性投资公司自诞生以来,以建立政府投资主体为目标,以增强实力和服务重点建设为重点,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社会贡献逐年增加,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成为地区经济中颇具综合实力和投资实力的经济主体,成为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有生力量。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以及我国投资市场的不断对外开发,国外资本大量涌入,政府性投资公司面临的投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情感化管理的影响,政府性投资公司在面对来自国外投资公司及非政府性投资公司的竞争时显得不知所措。战略管理意识缺乏及投资的战略定位错位的现象正在影响着其进一步发展。本文试图探讨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的战略定位,以期对其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一、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性质及其特点
政府性投资公司是指具有政府出资人身份,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我国的政府性投资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顺应政府职能转变而出现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型企业。
关于政府性投资公司的性质,目前有多种说法,尚未统一。相对一致的观点是,政府性投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企业法人,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理者。行使出资者权利,具有授权范围内的所有权。
政府性投资具有不同于一般投资公司的特点。(1)政府全额出资。从企业性质上看。政府性投资公司是国有独资,由政府全额出资设立并授权经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具体运营国有资产。而且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主体的作用主要体现于增量投资,是为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政府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能够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保证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战略控股公司。从组织模式上看,政府性投资公司一般为战略控股公司。实践证明,只有控股公司模式才符合投资公司的性质与定位,才能充分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3)优化国有资产的配置与结构。政府性投资公司通过运营国有资产,改变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布局状态,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优化国有资产的结构布局。
二、政府性投资公司投资战略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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