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是发展统计生产力、改进统计生产方式的关键。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21世纪中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目标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不断迈出大的新的步伐。如建立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行新的统计报表制度,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工业统计中应用抽样调查方法……等等。但是,制度方法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呼声也始终不绝于耳,且日渐强烈。究其原因,除客观因素外,主观方面很大程度在于统计部门及广大统计工作者没有就改革的目标模式形成共识,以致不改不是,改也不是,怎么改都难合适;不同领导有不同思路,改过来又改回去。
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更加完善规范;中国的对外开放也将迈出新的实质性的更大步伐。确立面向21世纪的统计发展战略,必须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面提出简单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目标模式,才能逐步解决目前的诸多问题与弊端,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发展统计事业,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四化建设。10年前,笔者曾在某统计刊物上撰文,将这种模式设计为“一套表+单轨制(即政府统计部门的在地统计)+计算机网络化”。这与10年来统计改革的发展趋势是基本吻合的。结合近些年的实践,我以为可以将这一模式补充完善为“单轨制+一套表+目录抽样法+计算机网络化+按工作流程设置的统计机构”。
一、关于“单轨制”
即建立在街乡基础上的政府统计部门终极在地统计。当今发达国家的统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如人口、资源等一些基本国情的统计,而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一些行业经营状况的统计往往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如美国、日本等;二是主要国情国力、经济及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均由政府统计部门负责,其机构健全人员充足,其他部门基本不搞统计,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介于二者之间,但有些政府统计部门在做的事情,业务主管部门也在做。数据既不完整又交叉重复,基层负担沉重。
我们应该选择哪一种模式呢?我认为无疑应选择后者。因为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需要对经济及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没有部门利益的统计部门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统计信息。否则,统计数据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反映政绩的工具,统计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数据质量也会受到影响。实际上,随着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正在弱化,很多下属企业划归在地管理,也难以再行使统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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