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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诉讼法学的教导改革探析

2017-06-19 20:08:00

院校诉讼法学的教导改革,导致了自身公安实务经验的欠缺,因此也就很难对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既具理论性又具应用性的重要学科,在教学过程中,也必须重视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然而,在现实的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过程中,大多重视单一的理论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能够重视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方式方法的研究,这种教学模式的弊端就是学生在工作过程中,不会“用法”,不会“执法”。(3)教师缺乏实务经验,对实践性教学的指导力不强。目前阶段,法学教师更关注于理论研究,往往忽视了深入基层、深入实践。不能主动地在实践中寻到问题、发现问题、更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对于法学教师,尤其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师来说,不仅要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应该具有丰富的公安实务经验。然而,现实中,大多数法律教师把精力投入在理论研究中,导致了自身公安实务经验的欠缺,因此也就很难对学生的实践性教学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在实践工作中,必须具有很高的执法水平,同时也必须具有熟练运用所学的法学知识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对于公安队伍而言,办案经验的积累对于执法能力的加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过程中,对于正处于公安院校接受正规学历教育的学生来说,法学理论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强调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中的实践性教学。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实践性已经成为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的一个共识。为此,应该在课堂教学的方式上,多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并尽可能结合多媒体教学和开展模拟法庭等教学手段。这样才能增强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实践性。可以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辅相成,在传统的只强调理论教学的重要性的基础上,要重视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必须以学生实际的执法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作为判断实践性教学成功与否的标准。

2坚持刑事诉讼法教学的与时俱进与理念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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