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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俄罗斯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

2017-06-19 20:07:00

的完善了该制度。对缺席审判的理由、程序、缺席判决的内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 增设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程序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程序主要适用于因公共法律关系发生的且属于联邦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依新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由法官独任审理和解决。法官在审理和解决此类案件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法官可不受诉讼请求的根据和理由的约束、法官可为了正确解决案件而主动地调查收集证据、可对拒绝提供证据的公职人员处以罚金等。

以上只是对新旧民事诉讼法典差异的简要描述,事实上,新旧民事诉讼法典的差异随处可见。如:新民事诉讼法典改变了苏俄民事诉讼法典将主管和管辖分章规定的方式,而是将其规定在同一章节中;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苏俄民事诉讼法中与集体农庄有关的不合时宜的规定、新民事诉讼法典在特别程序中新增了四种案件类型等等。

四、结语

从形式上看,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删除了某些旧民事诉讼法典规定的程序,同时也新增了一些程序。如:取消人民陪审员、限制检察长的权力、完善审前准备增设预审庭、增设命令程序、缺席判决制度等。在立法体例上,新民事诉讼法典改变了苏俄民事诉讼法典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统一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体例,而是采用分别立法的体例,制定了专门的民事执行程序法。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变化,此次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典的颁布实施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诉讼模式的转变。可以认为,目前俄罗斯民事诉讼运行机制已经由前苏联时期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转变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但是俄罗斯民事诉讼模式并非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而是受到限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其并非把诉讼的控制权完全交给当事人,法官对诉讼的运行也有一定的控制权,即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非无所不能、随心所欲。事实上俄罗斯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并非任意而为而是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以及法律背景。

随着俄罗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国家权力分立体系的建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以及强调法院独立日趋成为俄罗斯民事诉讼领域内的主流话语。更为重要的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将辩论原则作为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凡此种种都为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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