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是对证据进行质疑、辨认、反驳的活动。证据决定着当事人在诉讼终结时的胜负,当事人由于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的限制,不能有力地提出疑虑质问,击中要害,因而往往授权代理人进行。由于诉讼代理人仅是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质证中,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实施了质证行为,但质证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授权人承担,诉讼代理人行使质证权,是基于质证权主体的授权而实施的。因而诉讼代理人本身不是质证的主体,但当事人授权后即可成为质证的主体,正如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授权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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